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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山县财政局职能职责

办公地址:贡山县茨开镇经贸路13号

办公电话:0886—3511756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14:30—18:00

邮政编码:673599

贡山县财政局是贡山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加强财源建设和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落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县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职责。编制年度全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贡山县人民政府委托,向贡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拟订地方财政体制政策并组织实施,办理中央、省、州对县的转移支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承担地方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有关管理职责。组织起草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拟订地方税制改革方案,提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落实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职责。统一管理财政专户。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拟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政策。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管理职责,提出全县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债务结构调整建议,指导和监督全县各部门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七)承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责。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考核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

(八)拟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年度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九)监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动。审核并汇总编制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的建议。

(十)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缴国有资本收益。

(十一)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

(十二)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并监督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及偿还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拟订全县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四)根据贡山县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的国有资产,指导县级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十五)承担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按照国家颁布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六)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国家、省、州、县的战略部署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

(十七)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建议任免或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十八)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十九)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二十)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制度、措施,依法对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十一)研究拟订金融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提出服务和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引导和鼓励在贡山县金融机构加大服务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组织有关考核和奖励工作。

(二十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顿、规范金融秩序,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二十三)负责统筹政府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产业的融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协调投融资主体开展业务工作。

(二十四)推进投融资平台建设,协调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工作。

(二十六)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统筹、考核直接融资的有关工作,制定扶持、推动企业上市和再融资的有关政策。引导保险资金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十七)协调各主管部门强化对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所的监管工作。

(二十八)承担贡山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二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建立健全重大问题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调性,提升财政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财税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收体系。

3.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三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贡山县税务局关于税政管理职责分工。贡山县财政局负责地方税收政策管理,提出地方税收政策和调整方案建议,审核其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税收政策条款。贡山县税务局负责税收政策的执行、税收的征收管理,配合做好地方税收政策制定、调整工作,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与贡山县财政局加强税收征管信息数据共享。

2.与贡山县税务局关于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贡山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贡山县税务局等执收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贡山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3.与贡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贡山县财政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贡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贡山县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第四条  贡山县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以及局机关的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巡察等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县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研究拟订财政信息化建设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拟订财政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建设财政业务应用系统。负责县级财政业务信息系统、计算机与网络硬件设备、全县财政数据中心机房、计算机操作系统、数据库建设、运维和技术服务。负责局机关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检查、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信息公开网站运行的后台技术协调工作,承担在局信息公开网站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内容的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协调机制的统筹协调组织工作。联系电话:0886-3511756

(二)综合股。承担所联系部门(单位)的部门预算工作。拟订收入分配、住房改革、行政事业单位改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有关工作。

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及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预算管理、征收管理、收缴退库、分析研究等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和县关于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建议。拟订中长期财政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深化财税改革建议。拟订财政地方性立法规划,组织起草财政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负责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和评议考核工作。负责审核办理县级国家赔偿费用事项。承担有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县财政局涉法事务和文稿合法性审查,组织财政普法工作。牵头财政行政审批等权责事项,承担政务服务窗口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地方性税收法规草案,开展地方税体系构建研究、税源调查分析工作,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根据国家、省授权,负责有关免税指标的审批管理。组织实施税源管理和涉税信息共享。承担税式支出统计、测算、报告、分析和评估,加强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健全税收优惠政策动态管理、备案、评估、退出、考评监督机制和目录清单制度。按规定办理县相关企业申报退税材料的审核报批工作。联系电话:0886-3513289

(三)预算股。拟订全县预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平衡。办理中央、省、州对贡山县的转移支付。负责财政结算。承担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

拟订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全县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预算管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拟订全县财政体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县转移支付工作。承担县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工作。建立县财政运行激励约束机制。指导乡镇财政能力建设。

拟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牵头共性绩效指标建立、绩效目标审核批复和绩效信息公开工作。承担重大政策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县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和地方政府财政运行情况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提出评价结果在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等方面运用的建议。联系电话:0886-3511489

(四)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县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订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牵头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联系电话:0886-3513789

(五)经济建设股。承担发改、工业、交通、能源、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牵头拟订支持经济发展、工业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财政政策,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审核县级基本建设资金预算。承担财政应急管理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事项。联系电话:0886-3513635

(六)行政政法股。承担党委政府机关、政法、军民融合、群团组织、政务服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拟订公务用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因公出国(境)等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办理县人民武装部及驻贡山武警部队有关经费事项。牵头办理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涉及财政事项。管理全县执法执勤用车编制。联系电话:0886-3513350

(七)科教文化股。承担宣传、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研究提出有关财政政策。承担《事业单位财务通则》及有关行业财务制度的监管工作。管理县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拟订教育、科学、文体与传媒等部门(单位)经费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县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科技资金协调机制的综合统筹工作。参与所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联系电话:0886-3512796

(八)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编制和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实施监管;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医疗经费;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有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联系电话:0886-3511519

(九)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推进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相关事宜。管理和分配相关领域财政支农转移支付和政府性基金,拟(修)订支农资金管理制度和办法;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拟订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相关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农民补贴“一折通”平台的综合管理工作。参与所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牵头财政支农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综合改革等相关工作,统筹安排相关资金。

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协调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联系电话:0886-3511743

(十)资产管理股。承担国有资产管理方面部门预算工作。按规定拟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组织起草年度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报告。推进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支持国有企业改革财政政策。承担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负责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负责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审核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和发债方案。负责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国有企业改制、组建、重组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组建等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并购、融资、重大资产转让、大额担保、大额捐赠等活动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剥离、转让和公司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股权多元化推进工作。

负责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监测和综合分析所监管企业的经济运行状况,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意见和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的财务监督工作,对所监管企业重大财务决策事项、财务重大问题,履行出资人相关职责。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组织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的有关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的有关工作。负责协调中介机构开展所监管企业的资产、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组织企业年度财务决算、任期经济责任和专项财务审计等工作。负责提出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负责依据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工作,审核认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并提出评价意见,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承担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和任期考核工作。负责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联系电话:0886-3512434

(十一)对外合作与金融管理股。承担商贸、招商、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企业和金融管理部门的财务监管。贯彻执行上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承担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按照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普惠制金融等有关业务。监管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起草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单项报告。负责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制度政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政策。研究分析国际、国内财经合作重大问题和政策,贯彻执行上级支持对外开放、商贸发展方面的财政政策。承担与国际、国内区域及有关国际金融组织开展财经合作的协调组织工作。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负责联系衔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承办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经营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政府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经营机构的合作交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经营机构服务贡山经济社会发展。会同监管部门推进在贡山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经营机构的有关工作。协助处置县级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经营机构的风险。配合做好银行业、保险业的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辖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工作。负责落实小额贷款公司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县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各类民营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企业等类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方类金融机构的信访、维稳、风险处置等工作。承担地方金融稳定的统筹协调工作。承担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打击、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具体工作。会同监管部门研究实施防范地方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防范金融风险的宣传教育、整顿规范金融秩序、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等具体工作,维护地方金融稳定。承办贡山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地方金融监管事项。

负责组织联络金融专家开展咨询活动及有关工作。负责研究分析经济形势和金融政策,协调组织调研工作,制定金融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建立金融系统信息互联互通的合作交流机制。负责拟订地方金融法规草案和有关金融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提出推动金融环境建设的措施。汇编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引导和鼓励在贡山县金融机构加大服务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组织有关考核和奖励工作。推进投融资平台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协调投融资主体开展业务工作。统筹、考核直接融资的有关工作,制定扶持、推动企业上市和再融资的有关政策。联系电话:0886-3513350

(十二)政府采购管理股。贯彻上级拟订的政府采购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执行上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监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运行。审核县级政府采购预算,审批县级政府采购有关事项。依法受理县级政府采购投诉事项。接受县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考核县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0886-3513350

(十三)会计股。负责全县会计行业、会计人才管理。牵头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等方面的规则制度。管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监督管理代理记账工作。负责全县会计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拟订和实施会计人才培养规划。负责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和管理。负责组织全县会计人员表彰评选。组织推进全县政府会计制度改革。联系电话:0886-3513169

(十四)财政监督股。负责拟订财政监督政策和制度;负责组织严肃财经纪律等重大专项检查。负责组织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监督检查各县和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组织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绩效跟踪及项目执行完毕后的绩效监督,落实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债务风险观察员制度。提出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建议。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制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程序、流程和方法。监督检查局内各股室执行财税法规、政策、制度和预算管理的情况。负责开展内部审计。负责督促对县本级财政审计结果的整改落实。负责对县本级预算编制程序及其控制节点进行全程监督。提出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建议。联系电话:0886-3513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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