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门未锁财物被盗,警方神速破案

日期:2025-03-06 14:54:24  浏览:0  来源:贡山警方 作者:

“拉车门”盗窃是指不法分子利用群众忘记锁车门的疏忽,不破坏车锁或车窗,直接拉开车门盗窃车内财物的违法行为。今天贡山公安以案释法,提醒您注意防范“拉车门”盗窃行为。

案情简介

近日,辖区内发生一起车内财物被盗案,系偷“拉车门”盗窃案件。贡山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联合多警种迅速开展侦查,成功抓获一名涉嫌夜间偷“拉车门”盗窃嫌疑人,有效打击了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

2025年2月28日10时20分许,接辖区群众报警称:“其车里的财物被盗,请派出所帮忙处理”。民警接警后迅速开展侦查,经核实系一名嫌疑人夜间02时许在某停车场内通过拉拽车门把手“碰运气”,并将一辆未锁车门的车上部分香烟等财物盗窃后离去。由于该名嫌疑人有意识避开监控,侦办难度较大,为尽快完成案件侦破工作,城区派出所联合相关警种开展巡线分析,通过深挖线索,快速锁定犯罪嫌疑人,于当日15时将其抓获。

下一步,贡山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将继续加强与各部门各警种协作配合,深化智慧警务建设,加大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同时,也将持续深入辖区、学校等开展防盗宣传,提升群众自我防范能力,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温馨提示:随着社会的进步,辖区群众购买车辆的情况越来越多。但是近期民警在日常走访中发现,部分群众缺乏安全意识,将车辆停好后未将门锁关闭直接离开。有的群众甚至将车钥匙放在车中,给违法人员提供了“便利”,这不仅是给行窃人员创造了机会,更给辖区公共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城区派出所在此呼吁,请广大驾驶人、车主不要将贵重物品放在车中,下车后一定要确保车门锁闭,不要因“一时马虎”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