茨开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贡山县茨开北路120号
办公电话:0886—3511323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邮政编码:673599
茨开镇人民政府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茨开镇党委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做出决定。
3.领导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
6.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廉洁从政。
7.承办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茨开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茨开镇人民政府是本级国家权利机关的执行机关,又是地方行政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镇人民代表大会赋予的权限,行使本镇行政管理的职能。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武装、司法行政、计划生育、乡村建设等行政工作。
3.保护国有和集体财产,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4.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5.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 自由等各项权利。
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为民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各部门的综合协调、上传下达;起草文件、材料和会议组织及有关决定决议的落实、督办;信息收集和报送。
2.负责办理日常公文、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和管理工作。
3.具体负责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机构编制等工作。
4.负责镇应急值班、电子政务、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镇机关的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5.负责村级组织建设的指导。
6.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为民服务中心职责是:直接办理权限范围内的简易事项;代办需上级审批的事项;对申请人提供咨询、留言和转告等服务事项;围绕增收致富、发展经济、新农村建设等方面提供信息和服务;管理所辖各村为民服务点日常工作;其它需为民服务中心办理的工作。
办公室电话:0886—3511323(传真)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
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社会经济发展、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镇统计和审计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按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审核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和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并报批。(县国土资源管理局派驻各乡镇的国土所主要负责镇国土资源调查、耕地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和国土资源管理的执法巡查工作)。
3.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移民开发等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4.负责镇林权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等日常行政统筹工作;对农民负担情况进行监测;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服务,配合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负责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及审计,开展农经统计、调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信息。
5.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做好扶贫开发政策和强农惠农措施的贯彻落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指导、协调和管理辖区工业、商业、贸易、招商引资、市场监管等方面工作。
7.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
1.负责指导村委会建设,协调镇各村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村民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2.配合上级业务部门,负责全镇辖区范围内劳动力输移转出、劳动技能培训、劳动保障、劳动争议等行政统筹工作。
3.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民政保障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认真搞好本镇范围内救灾救济、优抚、拥军优属、婚姻和社团登记、移风易俗、殡葬改革等行政统筹工作。
4.负责贯彻党和国家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年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做好辖区内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政策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困难家庭救助等工作。
5.与上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配合协调,负责做好全镇残疾、教育、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科技、文化、广播电视等方面的行政工作。
6.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综治委、办的工作部署,处理镇综治维稳委的日常工作;负责五年普法教育及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重大社情、民意和热点、难点纠纷;制定镇综治工作规划、计划、年度目标;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表彰见义勇为的治安积极分子。
2.负责组织整合辖区内政法综治力量,协调有关方面,及时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维护本镇社会稳定;定期排查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的治安问题,并组织开展整治活动。
3.组织协调司法和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禁毒、防范和处理邪教等工作,减少影响社会治安的不安定因素。
4.指导辖区内各部门、各村(居)委会开展平安创建,提高辖区内平安建设的覆盖面;因地制宜组织开展群防群治活动,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5.与司法和有关行政部门配合做好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工作,进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调处村级调解机构 调处不了的矛盾纠纷;调处跨村、本辖区有关部门之间产生的 矛盾纠纷;督导各级领导督办和县有关部门(转)交办的矛盾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做好群众工作,加强对所辖各村的群 众工作站的管理,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6.负责人民群众日常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及时分派交办;负责国防动员、征兵、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工作。
7.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大、政协、武装、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机构按相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设置,其工作职责交由上述相应党政机构承担。
(五)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制定好发展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水利水保、农机等事业的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开展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开展农田建设科学技术培训和业务人员培训工作。
2.负责农作物病虫草害及农业灾害监测并开展防治和救灾。负责农资市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工作。
3.开展畜牧业新技术、新品种引进及推广,加强种畜禽管理,负责兽药、饲料等畜牧业投入品监管服务;负责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开展免疫接种、防疫监督、技术服务及培训等工作。
4.负责本镇范围内林地、林木和野生动物等森林资源的管护管理和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大力发展林业经济,提高生态效益。搞好森林防火工作。
5.负责全镇水利工程规划与设计管理,为农村水利建设提供服务;负责本镇防汛抗旱及水利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
6.负责本镇范围内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负责引进、实验、示范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机新机具、新技术;负责实施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配合上级业务部门搞好农用运输车、拖拉机和驾驶员的年检审验及建档报户工作,协助做好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7.负责全镇所辖各村委会的财务代管服务工作。
8.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和使用。
2.开展社会救助和医疗救助。负责做好本镇范围内低保、五保供养、扶贫救济等救济对象的审核、申报、资金发放、台账建立和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做好老龄工作,做好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管理社会捐助、社会福利事业。
4.发展劳务输转、技能培训、劳动保障、劳动争议等社会保障服务性工作,组织开展劳动力资源管理与统计。
5.办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日常业务,做好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的初审工作。
6.负责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日常业务,认真审核、管理参合农户的资料,及时协助参合对象报销支付医药费。
7.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内开展各种体育文化活动,进行科技知识宣传、普及及推广应用,搞好大众科普知识培训;积极宣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推动三个文明建设健康、协调发展。
2.负责开展农村文化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和农民健身活动,丰富群众业余文体生活;指导村、组文化室开展活动,管理村、组广播电视接收点工作。
3.加强文体基础设施建设和业余文体骨干队伍建设;与上级有关部门协作,负责本镇电影放映、广播电视管理与服务,负责电影广播电视设备的正常维修与管理,做好有线电视网络建设、维修、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安全转播上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各类节目;对辖区内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进行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4.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开展整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丰富农村、社区文化生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文物保护及旅游资源的开发服务性工作;积极发展文化产业,打造地区文化发展品牌。
5.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主要承担农村村镇规划建设,严格、合理利用土地,发展村镇交通、加强公用设施建设等服务性工作。
2.宣传贯彻村镇规划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负责镇总体规划、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的前期基础性工作。
4.负责辖区村民建住宅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按规划选址、定点的技术性工作。
5.负责辖区村民建住宅使用耕地,以及乡村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项目选址、用地和建设的审核报批前置技术性工作。
6.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7.负责辖区内集镇和村组的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以及道路绿化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村容镇貌的优美整洁;负责镇、村两级共用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8.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项目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承办镇农业、科技、畜牧、交通、水利、扶贫、民族、发改、林业、小城镇建设等项目建设的计划、组织、协调等服务性工作。
2.根据县级总体项目安排,研究提出乡镇建设项目的计划,组织筹备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
3.负责乡镇建设项目安排管理工作,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4.参与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配合上级部门负责做好项目的后期评价工作。
5.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财政所
主要职责
1.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财经、农经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
2.引导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指导建立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发展,负责监督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对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进行监督审计,对农民负担情况进行监测。
3.负责管理本镇罚没收入、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管,做好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工作。
4.编报年度镇财政收支预算决算。负责本镇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规范财务收支行为。
5.对各项涉农专项资金的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负责本镇国有资产管理,确保镇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6.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往来收据票据的领购、缴销、管理工作。
7.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扶贫工作站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州的扶贫方针、政策;拟订辖区扶贫工作政策和扶贫开发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审定扶贫项目,管理信贷扶贫、异地开发移民扶贫、贷款扶贫、科技扶贫,水电路基础设施等扶贫开发建设项目。
3.组织开展挂钩帮带扶贫,帮助贫困地区生产建设。
4.协调组织与涉及部门一起进行智力扶贫,科技扶贫,加强科技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贫团地区的科技进步。
5.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帮助贫困村、重点扶持村,选准扶贫开发项目,因地制宜确定发展经济的路子,制定方案。
6.指导帮助贫困地区,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依托,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资源开发为基础,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开展多种经营,增加农民收入,加快脱贫步伐。
7.配合民政、残联部门做好救助扶贫,优先扶持农村有生产能力残疾人解决脱贫。
8.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州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管好用好扶贫资金。
9.根据国家和省州扶贫目标,确定扶持范围,明确扶贫对象,落实扶贫措施,做好扶贫监测,统计、宣传、信息交流等工作。
10.认真完成好乡(镇)政府交给的其它工作。
(十二)中共茨开镇委员会党校
主要职责
1.学习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培训、轮训全镇乡科级领导干部、党员干部、理论骨干、村(居)委会干部和党外代表人事。
3.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
4.根据上级人事部门的安排部署,对我镇新聘用公务员及事业人员进行培训。
5.开展社会调研及科研活动,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6.对开展的学习培训的内容和成效进行上报,完成相关工作的工作总结。
7.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及其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教学培训任务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