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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山县民政局

办公地址: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茨开镇石门路87号

办公电话:0886—3511792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14:3018:00

邮政编码:673500

贡山县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民政局是贡山县独龙族怒族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级。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自治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检查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

(三)承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督责任。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和县直各部门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登记管理、年检和执法监督。  

(四)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城乡受社区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

(五)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自然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人民政府驻地的前移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联检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

(六)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固话、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组织拟定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根据权限审批、核准、审核权限社会福利企业和社会福利机构并对其进行年检。

(七)拟定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负责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根据权限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及助残活动。

(八)贯彻落实国家婚姻登记、推进婚俗改革。

(九)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法律法规,拟定殡葬管理、服务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十) 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养老、儿童保障政策,拟定全县养老、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

根据全县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督促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二)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在社会组织开展党的建设工作的各项政策和决策部署,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开展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残联的有关职责分工。贡山县民政局负责收集乡镇残联干事上报的残疾人花名册并发放全县“残疾人两项补贴”。谢谢残联开展相关残疾人事项工作。

2、与贡山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贡山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性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赎工作。贡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3、与贡山县自然资源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贡山县民政局会同贡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行政区划图。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提案提议、档案、保密、信访、老干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研究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划。

拟定民政事业经费使用发展规划、财务规章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基本建设经费的管理;组织协调民政经费投入项目的绩效评估工作;检查监督民政舍业费使用情况;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基建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下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基建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办公室电话:0886—3511792(传真)

(二)社会救助股。拟定全县社会救助发展规划,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统筹分配和管理各项救助资金;指导贡山县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开展工作,推进精准施保;统筹推进民政行业扶贫工作,确保兜底保障群众实现脱贫。

拟定全县临时救助服务管理政策,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承担对贡山县户籍或在本县长期定居外地户籍的低收入城乡家庭;在享受低保、特困供养救助后,生活仍然存在困难的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对象;应灾害、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灾民;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开展“救急难”工作;解决群众生活中可能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

办公室电话:0886—3511792(传真)

(三)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股。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管理、审核、批准全县福利社会企业和社会福利机构并对其进行年检; 负责公益金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项目申报、监督管理。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开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的政策,协助有关部门拟定全县社会工作人才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等工作;培育孵化社工组织和志愿组织发展,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组织社工机构和志愿者团队开展社会活动。

办公室电话:0886—3511792(传真)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配合组织部门开展村(居)委员换届工作,落实村(居)干部待遇政策,具体承办1984年前离职半脱产的原大队干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农村老党员和城市无工作、无退休待遇老党员定期生活补助、村干部待遇相关工作;承担贡山县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贡山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具体工作。

办公室电话:0886——3511792(传真)

(五)区划地名股。承办贡山县地名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自然村以上行政村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人民政府驻地的前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联检工作;参与县际间的边界勘定及界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牵头编制贡山县行政区域界线详图和标准地名图工作;承担全县地名区划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办公室电话:0886——3511792(传真)

(六)社会组织和党建股。贯彻落实民间组织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检查责任;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年检和执法监察,负责权限内登记的民间组织(社会团标、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成立、变更、注销等有关工作;指导民间组织依法开展活动,并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民间组织信息化建设工作;手里有关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取缔非法组织;负责民间组织突发敏感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管理省、州民政部门委托管理的在贡山的民间组织。

指导和协调全县社会组织开展党的建设工作,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省委、州委各项决策部署在社会组织的贯彻落实;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强对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指导有关部门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同意战线工作等;做好社会组织党员的教育排序表、管理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办公室电话:0886——3511792(传真)

(七)社会事务股。拟定婚姻、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推动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管理政策落实;参与拟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扶贫政策;贯彻落实婚姻登记管理、负责推进婚俗改革,指导涉外和港澳台居民、华侨、边民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社会福利,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指导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办公室电话:0886——3511792(传真)

(八)殡葬服务管理股。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拟定殡葬服务管理政策;负责推进殡葬改革,规范居民丧葬行为,对乱埋乱葬行为依法实施整治和查处;督促检查殡葬行业依法经营和开展服务,对非法生产、经营和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并收缴封建迷信殡葬用品;承担经营性公墓建设的审核报批、年检和监管工作,指导殡葬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协调处理少数民族和涉外殡葬事务。

办公室电话:0886——3511792(传真)

(九)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定贡山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机构、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

承担儿童福利保障相关工作,拟定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孤儿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供养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办公室电话:0886——3511792(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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