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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山县民族宗教局职能职责
- 一、主要职责
- (一)主要职责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
- (二)依法协调各民族之间关系,促进各民族之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 (三)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县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
- (四)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 (五)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我县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
- (六)参与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 (七)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
- (八)指导宗教团体和重点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
- (九)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二、机构设置
- 贡山县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民族宗教局是贡山县独龙族怒族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委统战部统一领导民族宗教工作,与县委统战部合 署办公。局机关有内设机构7个:办公室、政策法规和监督检查股、经济发展股、文化教育宣传股、示范创建股、少数民族干部股、宗教业务股。
办公地址: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茨开镇茨开路123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886—3511749
邮政编码:673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