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茨开镇茨开路291号
办公电话:0886-3511987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邮政编码:673599
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贡山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就业促进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统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实施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养老保险统筹办法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实施办法,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拟订全县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有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教育体育局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社局牵头,会同县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
2.与县发改经信局有关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县发改经信局共享信息资源,做好互相衔接,形成外国人来怒江工作管理和外国专家服务工作合力。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建、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公开、人事、机构编制、安全、保密、接待、信访等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承担机关综合协调、政务运转、督促检查、服务保障工作;牵头负责机关综合考评工作;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和业务规范;负责县级事业人事档案和全局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承办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政策解读、协调专家咨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工作;协调办理议案建议提案;组织实施行政决策事项听证、有关事项公示及社会事项风险评估工作;承担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政务服务平台监管、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全县人社系统“放管服”改革和窗口单位作风建设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数据采集、统计、管理、综合分析和对外发布统计数据工作;负责牵头回复涉及人社部门的各类规划征求意见;承担信息规划、内部审计(含县管干部离任审计)、有关援助贷款项目等工作;承担全局有关课题调研、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情收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编撰、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人才工作的牵头协调;负责协调对接州人社局外国专家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事业单位人事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改革,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开选聘政策并指导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县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教育培训、人员信息统计、辞职辞退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承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流动调配事宜;负责全县“三支一扶”相关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综合管理工作,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承办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科技兴乡贡献奖”以及优秀拔尖人才的推荐选拔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项及有关涉外事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外国专家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表彰奖励获得者的待遇落实等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县委、县政府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按规定开展及时性表彰,根据授权办理表彰奖励获得者荣誉撤销工作;负责县直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审核备案工作;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和业务规范;负责企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和全局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制订有关考试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承办技术工人评定工作报名审核、考试考务、证书发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劳动监察与社保基金监督股。负责拟订国家、省、州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全县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监督落实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承办全县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鉴定工作及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劳动关系调整、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和规范;负责发布贡山县最低工资标准,拟订和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监督企业执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组织实施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监督乡(镇)办理特殊工时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做好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编外人员的合同订立、工资待遇等工作,牵头协调编外人员招聘、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政策指导和劳动监察等工作;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依法查处和督办相关案件,指导各乡(镇)及部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处理劳动者维权事宜,处置有关劳动保障突发事件;贯彻落实并监督执行上级拟订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拟订,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相关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基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负责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安全评估和信息引导工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社会保险基金案件调查和移送处理工作;协助相关股室做好内部审计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离任审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资福利股。负责县直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休政策;负责县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县直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核准和工龄认定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股。拟订全县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统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职业分类政策和职业技能标准;指导和监督技工院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以及技师聘用管理工作;负责技工院校招生工作、建立劳动预备制度、推荐农村乡土人才表彰活动;负责拟订全县就业创业规划、计划,特别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措施;健全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负责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审批外国人来华务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参与全县就业补助资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负责企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股。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全省、全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养老保险统筹和基金管理办法;健全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承办全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提前(延迟)退休核准和企业年金备案工作、政策退休人员发证登记工作;拟订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筹集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给付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经办机构管理规则;负责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政策及业务工作;拟订国家、省、州失业保险政策,拟订全县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