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职责

办公地址:贡山县茨开镇石门路90号

办公电话:0886—3513588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邮政编码:673599


单位名称: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管部门:贡山县人民政府

单位类别:行政

机构规格: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州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盐业经营单位的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指导标准化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贡山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州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贡山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贡山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贡山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贡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与农业农村局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贡山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贡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贡山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贡山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4.与贡山县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贡山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5.与贡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法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固定经营场内的无照生产经营和食品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广告发布登记和广告审查工作由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联系方式0886—3513588)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档案管理、财务、干部人事、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本单位统计工作。承担新闻宣传、舆情监测、新闻发布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本单位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法规股(联系方式0886—3511475)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本单位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承担依法治县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行政执法工作。

(三)行政审批股(0886—3515042)

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行政审批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则;承担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承担《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核发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承担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四)信用监督管理股(0886—3515021)

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的宣传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组织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全县登记注册企业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指导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在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下,配合县委组织部开展非公企业及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五)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0886—3515021)

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拟订全县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措施、办法。开展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依据授权负责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开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六)市场规范管理股(0886—3515021)

负责网络交易监督管理,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开展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负责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和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拟订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七)价格监督检查股(0886—3513662)

贯彻执行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负责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股(0886—3515021)

组织开展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负责统一受理辖区内有关市场监管的投诉、举报,调解纠纷,推动消费维权工作,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指导县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和县消费者协会工作。

(九)食品安全协调股(0886—3513608)

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县食品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牵头组织对重大食品违法案件的查处、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专项整治活动;牵头组织有关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调查。

(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0886—3513608)

依法承担生产环节、流通领域、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生产环节、流通领域、餐饮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派出机构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负责制定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和餐饮环节行政许可、备案管理的现场检查验收等工作。负责开展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展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和食品消费环节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业务工作;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药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0886—3513608)

指导并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对药品流通、使用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制定药品质量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发布药品质量公示。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普及安全用药常识,指导查处药品经营违法行为。负责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注册初审和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依职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查处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三项监测和再评价工作。依法承担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监督实施化妆品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全县化妆品质量抽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分析化妆品质量状况。

(十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标准计量认证认可股(0886—3513489)

组织实施推进质量强县战略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政策措施和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协调行业和专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指导标准化工作。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器具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组织量值传递、强制检定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组织实施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负责统一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对计量认证、实验室审查认可、产品质检机构审查认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认证从业机构及认证活动实施监督,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食品农产品认证和有机产品认证的监督检查;依法监督产品质量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活动,指导服务有机产品示范区建设。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0886—3513489)

承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有效落实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使用、维修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气瓶充装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完善动态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统计分析工作。

(十四)知识产权保护股

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和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政策措施。开展知识产权统计工作。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对外宣传事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政策措施。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协调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承担专利奖励工作。

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商标使用和印制工作。开展商标专利保护工作。

(十五)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

拟订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负责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大案要案查办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查处,承担打击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有关工作。负责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三、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

(一)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茨开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3名。设所长1名(副科级)。

(二)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普拉底乡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3名。设所长1名(副科级)。

(三)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捧当乡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3名。设所长1名(副科级)。

(四)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丙中洛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3名。设所长1名(副科级)。

(五)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独龙江乡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3名。设所长1名(副科级)。

职责:负责辖区职责范围内的市场综合监管,履行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服务发展和消费维权等职责;负责实施网格化监管,开展市场巡查,承担《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核发工作,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负责对农贸市场内经营行为实施监管;负责辖区内的食品流通环节、餐饮环节监督检查;配合参与市场主体抽查、各类产品抽检及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工作;对相关市场经营主体进行现场验收或现场勘查;按股室所职责划分,对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产品(商品)质量、农畜产品安全、价格收费、农产品安全进行监管,组织辖区专项整治;负责辖区无证无照综合治理;按分工负责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处理辖区内消费者咨询投诉;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负责有关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信息录入;协调、配合乡(镇)有关工作,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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