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职责

办公地址:贡山县茨开镇石门路90号

办公电话:0886—3513588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邮政编码:673599

 

单位名称: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管部门:贡山县人民政府

单位类别:行政

机构规格: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 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 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经营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 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经营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 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全县市场监督 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 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 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 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 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 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 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 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 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 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 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 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 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 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 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 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 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 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人民 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 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 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 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 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 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拟定标准化战略规划、 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 准相关工作。开展商品条码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查处违反强 制性国家标准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指导标准化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 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 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 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 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 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 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 理的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检查。依职 责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 规范。贯彻落实国家、省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 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 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 急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 稽查执法,依职责完成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 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

(二十一)负责指导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医 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州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贡山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贡山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贡山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贡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与农业农村局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贡山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贡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贡山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贡山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4.与贡山县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贡山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5.与贡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法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固定经营场内的无照生产经营和食品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广告发布登记和广告审查工作由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第五条  职能转变。

(一)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 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 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 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 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 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 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二)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  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 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

 

 

 

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 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三)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 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 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 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 吃得放心。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监测等体系,提 升监管队伍职业化水平。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 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 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完善 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 管理。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 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 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五)提高服务水平。推进经营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 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 强对经营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 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升药品(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

 

 

 

 

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 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 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经营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 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经营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 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全县市场监督 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 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 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 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 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 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 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 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 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 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 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

 

 

 

 

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 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 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 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 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 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 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 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人民 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 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 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 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 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 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

 

 

 

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拟定标准化战略规划、 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 准相关工作。开展商品条码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查处违反强 制性国家标准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指导标准化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 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 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 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 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 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 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 理的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检查。依职 责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 规范。贯彻落实国家、省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

 

 

 

 

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 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 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 急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 稽查执法,依职责完成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 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

(二十一)负责指导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医 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 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 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 督管理。两部门共同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 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 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 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 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 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立 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 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管局 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 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县发改经信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发改经信局负责拟 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零售 质量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发改经信 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县市场监管局负 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调味品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县发 改经信局负责管理全县食盐专营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县食 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发改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 工作中发现依法不属于本部门处理权限的涉嫌违法行为,应当及 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 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两部门通过政务信息系统等实现信息共享,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制度。

(五)与县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教育体育局将学 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及体育卫生专项督导评估指标,对 师生和食堂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督促学校严 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开 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和调查处理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 县市场监管局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调查处理学 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

(六)与县林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草局负责依法可食 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 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 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县

 

 

 

 

市场监管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 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七)与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 责分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室 内餐饮经营单位必须配备油烟净化设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城区户外公共场所摊点的无证经营、户外广告设置以及户外公共 场所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固定经营场内的无照生产 经营和食品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广告发布登记和广告审查工作由 县市场监管理局负责。

(八)与医保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医保局建 立沟通协调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 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第七条  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 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 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 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二、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 一 )办公室(法规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  会务、政务信息、保密、信访、档案管理、后勤保障、新闻宣传、 新闻发布管理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组织协调宣传活动及全县市场监督管理  方面有关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综合考评、群团等 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相关 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定市场监管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 担并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装备管理、预决算、 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各类资金管理、专用基金管理、国有资产 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工 作、有关外事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维护和管理信息网络日常运转和安 全,承担电子政务网站维护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

在县委组织部、县委社会工作部的领导下,推动县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社会工作部门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和小微 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 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领导下,指导县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开展党 的各项工作;指导推动网约配送员群体党建工作。做好非公有制 企业党员的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完成县委组织 部、县委社会工作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股室承 担有全县性影响或者上级交办的大案要案查办工作。组织实施市 场监督管理法制建设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草 案起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的法制审核工作。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或参与 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承担依法治县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 教育工作。承担全县行政执法案件审核、统计、公示监管工作, 负责市场监管权责清单的规范管理工作。指导派出机构行政执法 工 作 。

(二)行政审批股。组织并指导实施经营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  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定 应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专家评审、现 场核查等事项由相关业务股室组织实施),指导涉及市场监督管 理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 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三)市场规范管理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 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 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 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负责市场监管 业务系统的管理维护,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舆情监测分析 及协调处置。

贯彻落实广告业务发展规划、政策。承担指导广告业发展。 贯彻执行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 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 行业组织的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和有关专 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拟订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拟订全县反垄断和反 不正当竞争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依 据授权负责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滥 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不 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 打击传销工作。贯彻执行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 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 查工作。组织开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贯彻执行消费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制度。组织开展消费维权 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工 作,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指导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查处。 指导县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和县消费者协会工作。

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经营主体登记注 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 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的宣传和推广应用 工作。负责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组织指导“双 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经营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 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县级行政检查事 项的监督管理。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 为。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知识产权强县、知识产权保护 和服务等涉及知识产权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产业、园区和 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承担  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  官方标志保护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商标使用和印制工作。指导商  标专利行政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 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工作,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 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现代服务业发展。承担打 击侵权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商品违法行为有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  代理机构的监管工作。依据授权协助商标、专利质押登记等工作。 组织专利代理机构开展上门服务和专利资助工作。承担专利奖励 工 作 。

(四)食品安全协调与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生产环节食品 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及市场准入工作制度。承担规定范围内的食品 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监督管理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者对其生产的 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工作;负责生产环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及诚信 体系建设的组织实施。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 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有关质量安全事故。

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和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 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 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流通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工 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特殊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有关违法行为的查处。

制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掌握分析餐饮消 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 建议,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评价工作;组织餐 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承担制售假冒伪劣食 品违法行为有关工作。指导督促派出机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指 导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 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 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 排查风险隐患。

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落实 食品安全战略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全县食品安全规划并组织实 施。承担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 作。牵头组织对重大食品违法案件的查处、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 动、专项整治活动;牵头组织有关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调查。

(五)药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指导并实施药品经营质  量管理规范。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承担疫苗储存运输及预防接种质 量监督工作。对药品流通、使用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药品质量抽检计划。组织开展药品质量抽样并进行结果公开。负责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宣传普及安全用药常识,查处药品经营违法行为。负责执业药师  (含职业中药师)和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医 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依职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 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抽样,查处医疗器械违法 行为工作。依法承担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涉及化妆品安 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制定化妆品风险监测计划,掌握分析 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 议;组织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承担制售假冒伪劣药 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有关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安全 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全县化妆品质量抽验工作;组织开展 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 四项监测和再评价工作。

(六)质量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拟订推进质量强 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 度。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 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 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 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 量事故调查。贯彻执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拟订全县重 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 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管理。承担食品有关产品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制售假冒伪劣工业产品违法行为有 关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参与地方 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技术性贸易措施 有关工作。开展全县商品条码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查处违反强制 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 调指导标准化工作。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 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实施地方 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 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 使用。组织查处重大计量违法行为。贯彻实施认证和合格评定监 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有关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 组织参与认证和合格评定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贯彻落实国家 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 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指 导认证行业、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组织查处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 违法行为。组织参与认可和检验检测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

(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 检查的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监察、监督国家目录内特种设备的 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出口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 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查处有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 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 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三、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下设5个派出机构,为副科级,行政 编制15名。派出机构分别为:

        1.茨开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加挂贡山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茨开中队牌子,行政编制3名,设所长1名(副科级, 兼任中队队长);
        2.普拉底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加挂贡山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普拉底中队牌子,行政编制3名,设所长1名(副科级,兼任中队队长);
        3.捧当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加挂贡山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捧当中队牌子,行政编制3名,设所长1名(副科级,兼任中队队长); 4.丙中洛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加挂贡山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丙中洛中队牌子,行政编制3名,设所长1名(副科级,兼任中队队长);
        5独龙江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加挂贡山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独龙江中队牌子,行政编制3名,设所长1名(副科级,兼任中队队长)。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职责范围内的市场综合监管,履行市场监管、信用监管、行政执法、服务发展和消费维权等职责;负责 实施网格化监管,开展市场巡查,承担辖区内经营主体注册登记  指导,《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核发工作,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 为;负责对农贸市场内经营行为实施监管;负责辖区内的食品流  通环节、餐饮环节监督检查;配合参与市场主体抽查、各类产品 抽检及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工作;对相关市场经营主体进行现  场验收或现场勘查;按股室(所)职责划分,对辖区食品药品安全、 产品(商品)质量、农畜产品安全、价格收费、农产品安全进行 监管,组织辖区专项整治;负责辖区无证无照综合治理;按分工 负责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处理辖区内  消费者咨询投诉;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负责指导各类经营主  体年报公示;协调、配合乡(镇)有关工作,完成局领导安排的 其他工作。承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放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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