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司法局
办公地址: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茨开镇茨开路292号
办公电话:0886-3511325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邮政编码:673599
贡山县司法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制定后评估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州政府、县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负责协调实施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撰工作。
(三)负责上级有关部门和县人大常委会征求县政府意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上级机关征求县政府意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草案的办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监督、指导行政调解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有关外事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本系统突发事件处置、监控、报警、信息、应急指挥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本系统有关外事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落实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标准规范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资源库、业务系统的研究、建设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信息化硬件设施建设工作。
(二)法治调研督察与规范性文件股。负责法治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地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生态文明和社会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承担相关重要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工作。负责相关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解释、制定后评估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州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编撰工作,编辑县政府规章汇编正式版本。承办县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三)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四)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负责承办县政府、县司法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承办重大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专职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管理工作。
(五)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中的重要问题和争议。负责“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及司法局“放管服”有关工作。推动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指导、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六)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县委依法治县办和县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县委依法治县办和县委普法领导小组的名义和印章。
(七)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州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管理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工作。编制全县公证和仲裁名册并公告。参与公证员资格的评审、报批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九)律师工作管理股。指导、管理律师工作。管理在贡山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和外省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对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审核全县律师、公证员的执业申请、执业证照、年度注册、信息资料档案和律师机构年检工作;管理全县法律服务市场;参与律师资格的评审、报批工作;负责全县法律服务专业技术职称等级的申报工作。
(十)政治科。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党组织建设、人事和警务工作。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监督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党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组织宣传等工作。承办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拟订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人事工作。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