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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山县司法局

办公地址: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茨开镇茨开路292

办公电话:0886-3511325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邮政编码:673599

贡山县司法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工作要求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四)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五)负责上级有关部门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有关外事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警务督察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州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司法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贡山县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处突指挥中心)。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本系统突发事件处置、监控、报警、信息、应急指挥等工作。负责协调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担本系统有关外事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资源库、业务系统的研究、建设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信息化硬件设施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统筹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警车、警用器械等后勤物资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各种综合考核职能。

(二)依法治县管理股。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工作要求督察工作。

(三)法治调研与督察股。负责法治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开展有关专项督查,提出督查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乡镇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四)社区矫正管理股(社区矫正管理局、社区矫正中心)。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五)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负责承办县政府、县司法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承办重大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承担贡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具体工作。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贡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

(六)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中的重要问题和争议。负责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牵头负责县司法局“放管服”有关工作。推动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指导、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七)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八)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县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律师工作管理股。指导、管理律师工作,管理在贡山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和外省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对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服务市场;负责全县法律服务专业技术职称等级的申报工作。

政治部。负责指导、监督本部门、本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和警务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监督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组织宣传等工作。承办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拟订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人事工作。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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