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职能职责

办公地址:贡山县茨开镇阿朵底环城西路旁

办公电话:0886—3513181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邮政编码:673599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是怒江州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制定地方性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全县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负责重点省控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编制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对县级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案,组织建设和管理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发布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区域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县级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十一)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县内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配合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十二)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县际和区域环境保护合作,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有关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州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日常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秘、信息、安全、保密、督查、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全县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系统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组织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并提出安排意见。承担各项资金使用、监督和绩效考核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低碳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

负责协调局内行政审批事项,牵头制定有关工作规则,并组织实施。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

负责组织起草全县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拟订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工作。承担贡山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配合中央、省、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项工作,组织抓好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

办公室电话:0886—3513181  0886-8895500(传真)

(二)法规与标准股。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起草全县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拟订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指导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和国际国内环境奖项的推荐工作。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信息公开。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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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态文明建设股。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县生态状况评估。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有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贡山县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全县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并对有关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办公室电话:0886—3513181  0886-8895500(传真)

(四)水、气、土壤综合生态环境股。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承担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恶臭、化石能源、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工作,组织拟订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负责全县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全县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出口核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核安全和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参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设施退役项目、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

办公室电话:0886—8895544

(五)排放管理股。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贡山县低碳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减排办公室。

办公室电话:0886—8895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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