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职责

办公地址:贡山县茨开镇石门路83号(县民政局二楼)

办公电话:0886—3518999(传真)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邮政编码:673599

贡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八)拟订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拟列入全国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申报工作。根据国家、省级或州级授权,承办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我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九)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综合协调、规划财务、政务运转、督察督办、应急值班、信息公开、信访接待、新闻宣传及发布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和相关会议文件,统筹课题研究和政策研究。承担机关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按规定开展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比表彰及奖励工作。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拟订退役军人事务财务规章制度、编报退役军人事务经费预决算,监督退役军人事务经费管理。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统计以及后勤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

(二)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工作,协调开展退役军人党建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批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组织拟订地方性规范文件,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待遇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社会保障事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普法宣传等工作。承担烈士褒扬和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实施军人公墓的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工作,承担烈士审核申报有关事项,组织实施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指导实施烈士祭扫活动服务保障。根据省级、州级授权,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我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及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

(三)移交安置和拥军优抚股。拟订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和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移交安置政策、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级和中央驻滇单位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负责移交地方的1至4级伤残军人(含精神疾病类军人)接收安置。负责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承担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的教育管理。拟订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政策、年度计划。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服务管理和退役安置补助经费审核下拨。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住房保障和遗属生活补助经费核拨工作。负责对军休服务保障单位监督指导和管理工作。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指导、中介服务工作,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协调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拟订拥军优属、抚恤优待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政策落实。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和伤亡抚恤相关工作。指导实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身份核定和数据更新、动态管理。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指导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和军供站的规划建设、服务管理。承担贡山县双拥工作。

三、下设事业机构

贡山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加挂贡山县荣誉军人服务中心牌子)。根据上级下达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含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负责落实住房、医疗等保障政策,负责组织开展军休人员开展疗养,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人员提供服务保障,组织开展有关节日走访慰问和文艺体育活动,全面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负责退役军人信息采集、维护管理,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政策宣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机关做好来信来访工作,负责荣誉军人服务管理,组织开展伤残军人和优抚对象疗养服务,为全国各地来怒江祭扫烈士家属提供服务。做好军工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岗前适应性培训服务保障工作,对转业干部开展培训,为安置到怒江的转业干部以及随调家属提供中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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