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职责职能
办公地址:贡山县茨开镇经贸路13号
邮政编码:673599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886-3511409
一、贡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是贡山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贡山县文化和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草案。
(二)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县旅游工作。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和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弘扬和振兴。
(八)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推进文化院团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贡山县文化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档案、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安全、综治维稳、综合考评、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负责部门预算和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艺术管理股。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图书馆和文化馆(站)事业。负责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迹保护工作。指导重大群众性文化活动和文化先进单位创建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负责村文化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指导文化惠民示范村、示范社区建设。负责全县乡级农村业余文艺汇演和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拟订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优秀文艺作品和重点艺术团队。负责艺术创作与生产, 推动各艺术门类的发展。组织协调全县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负责民族文化工作队的业务建设。
(三)公共服务管理股。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公共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协调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设施建设。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负责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拟订智慧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贡山县旅游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协调推进旅游景区、旅游城市(城镇)、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智慧化建设。拟订旅游、文化科技创新发展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旅游和文化行业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旅游、文化的科研成果推广和交流合作。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股。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确认和建立健全非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承办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或认定工作,负责文化生态保护相关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研究、培训、宣传和 传播工作。
(五)产业发展股。拟订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专项规 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有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负责与旅游招商引资相关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推动动漫产业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和旅游度假区建设。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承担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负责重点景区、旅游区域、目的地、旅游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农业旅游、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建设和旅游厕所革命相关工作。指导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负责民族传统文化和民族传统文化村落保护工作。负责生态旅游发展。负责旅游扶贫工作。
(六)行业管理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社会组织体系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推进旅游行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旅游企业诚信评价,提升旅游行业服务品质。
(七)市场管理股。拟订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地方性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负责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管理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负责导游资格和等级考试及队伍管理。负责行政审批有关工作。
(八)宣传交流股。负责搭建区域文化、旅游合作平台。拟订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等工作。组织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推广活动。负责全域旅游发展工作。拟订参加国际、国内重点节庆会展活动计划、方案并实施组织。编制重点文化和旅游节庆会展的产品开发、品牌培育,规划、组织、协调全县重点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负责文化和旅游节庆的打造和培育。拟订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贡山旅游形象国内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县内旅游市场开发工作。开展文化和旅游县内交流推广、区域合作等工作。负责组织及参与县内外旅游市场重大宣传促销活动;负责组织、收集和制作旅游宣传资料,建立文化和旅游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