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卫生健康局部门职能职责

办公地址:云南省怒江州贡山县保育路4号

办公电话:0886—3511462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邮政编码:673599

贡山县县卫生健康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加挂贡山县疾病预防控制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云南省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 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府规 章草案、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 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 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 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 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 推进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 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 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 作,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 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 和省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 测评估 。

(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 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 医疗监督、采供血监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 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六)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 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七)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 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负 责组织制定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 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 机构的监督管理。

(八)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 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九)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云南省 中医药地方性法规。拟订中医药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 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教育、科研、 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十)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 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十一)推进贡山县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 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

(十二)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 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指导贡山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 职能转变。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 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实施推进健康中国、健康云南、健康怒江、健康贡山 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弘扬伟大抗疫 精神,认真总结固化疫情防控中经过实践检验的经验和模式,着 力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平战 结合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织牢公共卫生防护网。

(十五)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县发改经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有关的 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 有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 实省、州、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改经信局负责组 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 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 研究提出人口发展策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 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 进人口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 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 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 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 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制度、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

(三)与县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 品安全分析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 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 验和食品安全分析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品 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等 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 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 出建议。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 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县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 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 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 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五)与县科技局(挂牌设置在县发改经信局)有关职责分工

1.县发改经信局、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县农业农村局 和县卫生健康局等行业部门与县科技局(挂牌设置在县发改经信 局)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省、州级有关部门沟通对 接,做好工作衔接。

2.在制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以及科技重点任务、重大项 目申报等工作中,县发改经信局、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县卫生健康局等行业部门负责提出有关建议,县科技 局负责统筹研究提出意见,报县委、县政府研究。

贡山县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 一)综合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全县卫 生健康工作政策;负责局机关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外事、保 密、督查、考评及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重大会议和重大 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和机关自身建设;组织 协调卫生健康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重大事项督 办;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外事管理、安全生 产、社会稳定、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工作。负责 协调和督办各科室的业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及群团工作, 指导全县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纪 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意识形态、理论武装工作。 协调指导民营医疗机构和行业学会、协会党建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各类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 施规划内项目,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 指导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推进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计划的实施。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管理单位预算、决算、 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购置、报 废等工作,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的 配置;负责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的申请、分配、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并实施卫生项目专项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实现卫生项目专项 资金专款专用,确保投资目标的实现;制定医疗成本核算方法, 并对全县各级医疗单位的成本核算和价格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卫 生健康财务统计工作;负责对全县医疗卫生单位财务收支、基建 投资项目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组织指 导本系统内部审计业务;负责机关和医疗单位的劳动工资工作; 承担机关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后勤保障工作。综合指导全县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负责与工程项目有 关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项目申报、争取工作及项目医用设 备装备工作,负责工程进度的报送,监督工程按时竣工完成。承 担贡山县卫生事业发展项目建设规划,完成上级交办的项目建设 任务。负责档案整理、归档的相关要求对各类文件、材料进行收 集整理、归档。抓好本单位“平安单位”“平安家庭”创建和督 导考核工作。

(二)基层卫生股。拟订卫生与妇幼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 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工作,组织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和县域 医共体建设;指导推进乡村医生有关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 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和生 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实施慢性病防控管理工作。负责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根据省、州健康扶贫相关 政策和要求,负责制定贡山县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和具体工作 计划,明确工作内容并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健康扶贫工作数据, 及时汇总和分析各类数据资料;对落实健康扶贫工作进行规划安 排,确保健康扶贫政策落实。负责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对健康扶 贫工作承担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涉及卫生健康领域的协调、督促 落实、组织实施等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促进 活动,承担卫生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贯彻实施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 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中医医疗机构及人员、医疗服务、质量管 理等政策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中医医疗机构, 贯彻执行中医医疗机构、人员、中医技术准入制度;规划、指导 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指 导中医药临床教学、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组织拟订中 医药和民族医药科学研究规划;指导完成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医 包工作;组织协调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基础研究及临床运用研究, 指导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技术开发及科技成果推广工作。负责中医 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指导其他医疗机构中医业务工作。参与拟订 中医药医改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大健康产业推进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大健康产 业发展规划、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协调促进大健康产业发 展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推进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有关工作。 拟订中医药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 实施。开展中医药传承等人才教育培养工作,承担中医药科技、 文化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资源普查,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 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其他综合性中医药事务工作。承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组织对医疗机构开展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依法组织查处传染病防 治违法行为,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承担公共卫生 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医疗卫生领域和公共卫生领域违法行为, 完善全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承担基本药物制度推广宣传 教育工作;组织拟订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措施。开展药 事管理,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 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县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组织实施 国家、省、州有关药品(医用耗材)采购、配送等相关政策规定,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和抽样工作;监督实施药 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器械不良反应监管等相关工作;负 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 制度落实情况。组织拟订疾病预防控制中长期规划;协同指导疾病预防控制科研体系建设;拟订公共卫生相关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 施监测预警和疫情上报工作,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指 导医疗机构等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组织开展传染病疫  情监测、效果评估、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 议。组织编制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相关预案并开展 演练,承担应急体系、能力及队伍建设、物资保障工作;健全完 善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疾病防治工作机制,拟订重点疾病、防  控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免疫规划接种服务及 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组织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的免疫效果评 估;指导开展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控工作;组织开展各项工作的 督导考核及效果评估;统筹调配防控资源,加强部门协作,培育、 动员社会组织参与疾病预防控制各项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 动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承担高黎贡  山生物生态安全防范与保护,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拟订全县防治艾滋病规划,贯彻落实省、州相关政策及措施; 负责全县艾滋病、性病的预防控制、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协调、动员社会各方面参与对艾滋病、性病的预防与控制; 提出防治艾滋病有关工作建议,监督、指导艾滋病、性病防治机 构与工作网络的建设以及有关业务培训;组织对艾滋病、性病的 综合防治与监测,防止和控制艾滋病的传播与蔓延;组织宣传艾 滋病防治知识,发布艾滋病疫情。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职业安全健康等监督工作,指导完成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监督考核工作,组织开展 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环境卫生、 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和督 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 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负责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和 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 等相关证明材料;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 动者职业健康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情况;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职业 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 害项目申报工作;承担职业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并 监督检查职业卫生健康培训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 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 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 工作。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跟踪评价,企业标准备 案。开展食品安全分析监测、评估和交流,协助新食品原料、食 品添加剂品种、食品有关产品新品种安全性审查。负责传染病防 治监督。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查处 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卫 生违法行为;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 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卫生监督行政处罚的事前审查、 事后监督;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

(三)医政医管股。实施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 与合作、对外宣传等工作。组织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 教育工作。协调实施卫生健康人员队伍岗位培训工作。贯彻落实 国家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卫生人 才发展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承 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 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和职称管理。组织实施全县执业医 师(助理医生)、执业护士资格证考核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准 入 。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 安全、医疗服务、医疗监督采供血机构管理(管理全县采血、供 血渠道及临床用血质量)以及行风建设(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 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及行风建设等工作)等行业管理地方 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 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协助做好应急医疗救援工作,负 责医疗急救和重大突发性事件人员伤亡的紧急医疗救护组织指 挥工作)、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疾病管理 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 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和急救体系建设有关工作。建立健全 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 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组织实施医疗质量标准、医疗安全管理规划、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规则、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负 责医疗质量管理和组织协调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纠纷的调 查处理;组织实施医疗质量和服务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组 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有关政策、标准;组织指导全县医疗 机构评审评价、组织实施创建等级医院、民族团结、环境保护、 平安医院建设有关工作;综合协调对口支援等工作。承担县内重 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外宾的医疗安 排。(四)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股。组织拟订卫生健康地方规范 性文件草案,参与制修订地方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 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治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 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政策研究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组 织实施“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统一 管理行政审批工作,集中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受理、审核、审 批和发证,推进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承担深 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 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和国家、省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完 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负责 组织制定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婴 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 康服务体系。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 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 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负责本单位离退 休职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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