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卫生健康局部门职能职责

办公地址:云南省怒江州贡山县保育路4号

办公电话:0886—3511462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邮政编码:673599

贡山县卫生健康局是贡山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云南省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和方针政策,拟订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府规章草 案、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 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 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 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发布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

(三)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等相关监测、 调查、评估和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

(四)负责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医疗机构及相关卫生单位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技术、服务质量和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监督落实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全县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及省药品增补目录,促进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制定我县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

(八)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信息建议。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进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拟订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指导全县卫生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三)负责卫生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健康教育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负责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落实推进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指导对外交流合作与援助工作。

(十四)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与合作,推动中医药现代化。

(十五)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计划生育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负责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指导、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检查和指导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的管理和建设;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规范并组织落实,促进生殖健康发展。

(十七)指导药具管理中心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避孕药具管理的规定,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与发放;组织对节育后并发症患者和病残儿医学鉴定及初审工作。

(十八)指导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负责指导乡镇推行“村民自治”和“诚信计生”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协会有关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发展“生育关怀”行动项目和其他有利于计划生育事业的社会公益性项目;负责指导基层协会做好项目实施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协会项目有关的各类信息、统计报表的收集汇总;负责拟订计划生育协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基层计划生育协会队伍和会员队伍建设;负责组织计划生育协会有关项目的协调、联系。

(十九)制定城乡基层老龄群众组织管理制度,指导基层老年组织依法开展活动;负责老龄办具体工作事务,以及信访、维权、督查、督办等工作;制定全县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实施;负责老龄工作综合性政策调查研究;贯彻落实有关老年法律、法规等重大政策文件;组织宣传有关老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老龄工作理论研究、老年活动、表彰等工作;研究制定为老服务和老龄产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建议及相关规范,推动居家养老、为老服务和老龄产业发展及其市场监督;负责涉老事务的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承担为老服务体系建设和老龄产业发展的调查研究。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贡山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五是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将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县应急管理局的执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整合到卫生健康局。1.与贡山县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贡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有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有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省、州、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贡山县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信息化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人口发展策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2.与贡山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贡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贡山县民政局负责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3.与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贡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实施食品安全分析监测计划。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分析评估的,应当及时向贡山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贡山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4.与贡山县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贡山县卫生健康局、贡山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第四条贡山县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政策;负责局机关文档、外事、保密、督查和党群工作;负责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和机关自身建设;组织协调卫生健康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重大事项督办;负责政务公开、信访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协调和督办各科室的业务工作。综合指导全县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负责与工程项目有关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项目申报、争取工作及项目医用设备装备工作,负责工程进度的报送,监督工程按时竣工完成。承担贡山县卫生事业发展项目建设规划,完成上级交办的项目建设任务。负责文电档案管理等工作;按照关于档案整理、归档的相关要求对各类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抓好“平安单位”、“平安家庭”创建和督导考核工作。

(二)规划财务信息股。负责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各类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规划内项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机关预算、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购置、报废等工作,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负责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的申请、分配、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卫生项目专项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实现卫生项目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确保投资目标的实现;制定医疗成本核算方法,并对全县各级医疗单位的成本核算和价格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卫生健康财务统计工作;负责对全县医疗卫生单位财务收支、基建投资项目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组织指导本系统内部审计业务;负责机关和医疗单位的劳动工资工作;承担机关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三)医政医管股。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全县采血、供血渠道及临床用血质量)以及行风建设(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及行风建设等工作)等行业管理地方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指导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协助做好应急医疗救援工作,负责医疗急救和重大突发性事件人员伤亡的紧急医疗救护组织指挥工作)、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和急救体系建设有关工作,开展医院等级评审评价、民族团结、环境保护、平安医院建设、医疗纠纷处置有关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组织实施医疗质量标准、医疗安全管理规划、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规则、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和组织协调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纠纷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医疗质量和服务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组织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组织实施创建等级医院、民族团结、环境保护、平安医院建设有关工作;综合协调对口支援等工作。承担县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外宾的医疗安排。开展县级医院等级评审评价。

(四)疾病预防控制股。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规划、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措施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与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组织编制县级专项预案、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和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收集、核实和汇总上报疫情、灾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数据;根据授权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指导完成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疾控包、健康教育包工作;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传染病疫情发布工作。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管理和指导,开展疾病防治监督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县城、卫生村镇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组织开展除害防病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协调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简称县爱卫会)各成员部门工作职责的落实,承办县爱卫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国际合作疾病控制项目的实施,收集、汇总、报送相关资料数据,规范和完善项目档案。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五)基层卫生和妇幼健康股。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县农村卫生和乡镇卫生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农村和社区居民健康状况信息,检查农村卫生政策实施落实情况。指导完成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包工作;依法组织管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县农村卫生、社区卫生体系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工作,组织开展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评价工作;指导推进乡村医生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组织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县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的统计和申报。依法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鉴定及病残儿医学鉴定。

(六)药政和中医健康产业股。贯彻实施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中医医疗机构及人员、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等政策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中医医疗机构,贯彻执行中医医疗机构、人员、中医技术准入制度;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指导中医药临床教学、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组织拟订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科学研究规划;指导完成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医包工作;组织协调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基础研究及临床运用研究,指导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技术开发及科技成果推广工作。负责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指导其他医疗机构中医业务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医改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大健康产业推进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协调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推进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中医药地方性法规草案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开展中医药师传承等人才教育培养工作,承担中医药科技、文化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资源普查,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其他综合性中医药事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承担基本药物制度推广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州有关药品(医用耗材)采购、配送等相关政策规定,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和抽样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器械不良反应监管等相关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

(七)防治艾滋病股。拟订全县防治艾滋病规划,贯彻落实省、州相关政策及措施;负责全县艾滋病、性病的预防控制、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动员社会各方面参与对艾滋病、性病的预防与控制;协调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承担全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有关政策与法律法规;提出防治艾滋病有关工作建议,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提供决策依据;监督、指导艾滋病、性病防治机构与工作网络的建设以及有关业务培训;组织对艾滋病、性病的综合防治与监测,防止和控制艾滋病的传播与蔓延;承办艾滋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发布艾滋病疫情。

(八)综合监管股。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职业安全健康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完成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监督包工作;负责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负责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承担职业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职业卫生健康培训工作;依法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卫生和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有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跟踪评价,企业标准备案。开展食品安全分析监测、评估和交流,协助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品种、食品有关产品新品种安全性审查。监督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承担卫生监督行政处罚的事前审查、事后监督;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组织实施“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推进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

(九)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股。负责综合性卫生健康政策法规研究,参与制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宏观政策与改革发展措施并组织分析、评估;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律法规咨询、解释工作;指导乡镇做好计划生育证件全程代办工作;负责拟订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政策建议,组织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全县卫生、计划生育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普法(依法治县)、综治维稳工作。负责审批非医学需要的中期以上人工终止妊娠;负责全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队伍的培训管理;参与贯彻落实深化医疗卫生体制重大方针、政策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

(十)家庭老龄与发展指导股。贯彻执行省、州、县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我县老龄工作的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意见;研究制定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实施;负责组织宣传有关老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开展敬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和创建表彰工作;组织开展老年教育、文化、体育活动;引导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制定城乡基层老龄群众组织管理制度,指导基层老年组织依法开展活动;负责老龄办具体工作事务,以及信访、维权、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老龄工作综合性政策调查研究;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发展敬老、养老、助老公益事业发展;指导有关涉老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开展活动。承担老年人服务体系建设和老龄产业发展的调查研究。指导和督促乡镇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推进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和村级计生家宣传员、社区宣传员管理;负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评审工作,推进生殖健康促进工程。贯彻执行省人口规划,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专题调查;监督和检查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编制统计资料,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发布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住处指导基层基础统计台账的管理、应用和建议工作;参与全县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撰写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析方面的分析报告。拟订全县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方案,并对规划、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评估;指导、监督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工作;负责协调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与其他有关政策的衔接,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负责组织全县病残儿的初审上报工作。

(十一)科教教育股。实施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等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协调实施卫生健康人员队伍岗位培训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卫生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协调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和职称管理。组织实施全县执业医师(助理医生)、执业护士资格证考核。

(十二)健康扶贫办公室。根据省、州健康扶贫相关政策和要求,负责制定贡山县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和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内容并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健康扶贫工作数据,及时汇总和分析各类数据资料;对落实健康扶贫工作进行规划安排,确保健康扶贫政策落实。负责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对健康扶贫工作承担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涉及卫生健康领域的协调、督促落实、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健康扶贫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日常事务。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促进活动,承担卫生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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