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董有康等六位支教教师为全县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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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108233-2008-108866
发文机构
贡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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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08-12-02 12:10:22

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董有康等

六位支教教师为全县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20077月,董有康、李海宁、韩艳丽、吴艳霞、赵淑媛、程欣等6位教师受云南中医学院的派遣,来到贡山支教,分别在贡山一中、贡山二中任教。董有康等6位教师在我县支教期间发扬了吃苦耐劳、无私奉献、开拓进取的时代精神,克服了艰苦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为贡山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和应有贡献。为表彰他们的突出业绩,激励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奋发有为,为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贡献力量,县人民政府决定:授予董有康、李海宁、韩艳丽、吴艳霞、赵淑媛、程欣6位教师为2007年度全县先进工作者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新的岗位上,不断创造佳绩。县人民政府号召全县各族干部群众要以先进工作者为榜样,立足岗位实际,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开拓进取、求真务实,为我县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二○○八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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