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文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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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108233-2008-108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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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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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发文日期
2008-11-26 13:17:35

      

贡政发〔2008〕202号

贡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文件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退耕还林是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一项重大工程,也是惠民济民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县自2002年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已完成省下达计划任务4.7万亩,其中退耕还林2.1万亩,荒山造林1.6万亩,封山育林1万亩,工程涉及全县4个乡镇,22个村(居)民委员会。工程建设累计投入资金2651万元,其中累计兑现粮食折合现金2364万元;医疗现金补助累计192万元;种苗造林补助费累计兑现到户195万元。使4563户农户,23864人,人均受益1110.9元,工程建设进展顺利,成效显著。通过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有效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改善了生态环境,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生态意识。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立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文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7]18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态立县、科教兴县、产业富县,民族文化旅游活县”的思路,深入落实国务院部署和省政府的实施意见,以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得到切实巩固、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为目标,采取综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强化工程管理,培育后续产业,努力改善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起促进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一是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进一步加强林木后期管户,搞好补植补造,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杜绝毁林复耕;二是确保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通过落实“五个结合”,加大基本口粮田建设力度,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加快后续产业培植,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等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退耕农户吃饭、烧柴、增收等当前和长远生活问题。

      (三)基本原则。坚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与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相结合;坚持国家支持与退耕农户自力更生相结合;坚持省政府负总责、各级人民政府层层负责相结合;坚持政策引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

    二、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内容

     (四)继续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现行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补助期限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凡2006年底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要从2007年起发放补助;2007年以后到期的,从次年起发放补助。兑现补助资金以检查验收结果为依据。

     (五)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和中央预算内资金。为集中力量解决影响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的突出问题,中央安排了一定规模资金作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资金从2008年起按8年集中安排,逐年下达。专项资金按国务院文件有关规定,主要用于退耕还林补植补造、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发展后续产业等。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与原有国家下达的各项扶持资金统筹使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使用管理执行。

      (六)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我县进一步摸清已实施部分退耕还林和25度以上坡耕地的实际情况,在保证基本口粮田的前提下,实事求是地制定切实可行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规划要综合考虑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近期生计和长远发展配套项目,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远近结合,结合整治,并与全县土地利用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各专项规划相衔接。

      (七)创新经营机制,提高退耕还林荒山造林质量。我县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根据我县实际,在明确所有权的基础上,坚持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建立规范有序的林地和林木所有权流转制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主体投身荒山荒地造林的积极性,提高工程建设成效。

     (八)开展历年退耕还林核查。为切实做好退耕还林继续补助资金的发放,确保补助资金使用安全,我县组织力量对历年退耕还林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验收合格的面积,及时兑现补助;对造林质量差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将调整任务和资金。

      (九)严格检查验收工作。一是严格检查验收工作。检查验收结果是退耕还林政策兑现的直接依据,也是督促退耕户自觉履行抚育管护义务和确保建设成效的重要手段。我县人民政府、各级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检查验收工作,严格实行县级检查到乡(镇)和村,落实到退耕户的检查验收办法,认真核实退耕还林面积和造林成效。从2008年度开始,我县在每年10月30日以前开展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工作,并根据验收结果兑现补助。不得将以前因验收不合格而滞留的补助一次性兑现给农户。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退耕地,要督促、指导退耕农户加强管护,及时补植补造,确保验收合格。二是认真落实政策,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核实退耕还林面积,严格资金支出管理,严禁弄虚作假和截留挪用对农户的补助资金及专项资金。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退耕还林工程全过程的监督检查。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兑现情况,要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各乡(镇)要畅通信访渠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于侵占退耕农户利益、损坏退耕还林成果的,要认真查处。

      (十)认真开展易地造林。我县对历年实施的退耕还林地进行全面清理,对退耕还林成效差的地块,督促退耕户开展整改确保符合要求。对工程征(占)用退耕地和目前管护不到位、质量不达标且在一个生长季内整改不合格的,必须及时终止退耕还林合同,停止兑现退耕还林现金补助,及时开展易地造林,确保退耕还林面积不减少。易地造林原则上在本乡镇范围内实施,需要在本乡镇外调整重建的,由县向州级提出调整申请,并将国家和县级已支付的有关资金退回县财政,经批准后减核乡镇退耕还林面积,安排到其他乡镇重建。在易地造林中,不能改变原生态林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易地造林者,必须与造林地所在乡镇政府签订退耕还林合同,只享受该计划相应年度有关部分的补助资金,并在合同中明确补助年限和补助标准。

      (十一)实行生活补助费与管护任务和成效挂钩。为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搞好抚育管护和森林病虫害防治,严格实行现金补助与管护任务的成效挂钩。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抚育管护,大力提倡集中管护、规模经营。实行集中抚育、管护的承包者与退耕农户签订了抚育管护合同的,可以在合同中明确抚育管护经费的支付方式和办法。

   三、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配套措施

     (十二)加大基本口粮田建设力度。要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退耕还林地区具备条件的退耕农户人均不低于1亩高产稳产基本口粮田的目标。基本口粮田建设要将退耕农户粮食基本自给和提高区域粮食生产能力结合起来,选择水土资源、地形等自然条件适合的地块进行。要把工程措施、经济措施、管理措施结合起来,采取坡改梯、改良土壤、农田水利、小型蓄水保土工程等综合措施。对基本口粮田建设,从中央预算内资金给予补助,每亩补助标准为600元。

      (十三)加强农村能源建设。我县逐户了解退耕农户使用能源的现状及需求,在充分尊重退耕农户意愿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建设农村能源。凡是有条件建沼气池的退耕农户,要实现户均建1口沼气池,没有条件建沼气池的,要确保退耕农户每户改1口节柴灶,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发展太阳能等。农村能源建设资金,采用中央补助、地方配套和退耕农户自筹相结合的方式,对农村能源问题突出,特别是以烧柴为主的退耕农户,优先安排建设补助,对已经得到国家和省能源建设补助的,不再重复安排。

      (十四)继续推进生态移民。对居住地基本不具备自下而上条件的退耕农户,有计划逐步实行易地搬迁,重点是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不具备自下而上条件的深山区群众。实行易地搬迁的,从专项资金给予补助。同时,对搬迁地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由专项资金给予补助。

      (十五)加快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的培植力度。要充分认识发展后续产业的重要性,把培育后续产业作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根本性措施来抓。后续产业是巩固成果、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和渠道。我县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后续产业发展所面临的形势,增强发展后续产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一要统筹规划。要充分研究资源、市场、技术、管理、人才等各个环节,务求实效,切忌不顾实际一哄而上,最后劳民伤财;二要扩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层次。要避免低水平扩张和小而全的传统生产经营方式,要以高科技为依托,以现代化管理为手段,逐步形成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标准化管理、集约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格局;三要积极引导和扶持龙头企业的发展。要树立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退耕农户的观念,龙头企业越强,对地方经济的拉动力就越大,退耕农户增收越有保证。我县及有关部门从政策、资金、技术服务等各方面进行扶持,千方百计帮助农民和企业着力解决后续产业发展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并为龙头企业创造宽松的发展空间,努力形成规模化种植,工业化生产,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林业产业发展新格局;四要坚持多元化的产业发展方向。在产业发展格局上,要以市场为导向,鼓励当地农民积极发展投资小见效快的小产业,合理开发利用林下资源,发展养殖业、种植业,在确保增加收入的前提下,逐步做大做强;五要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我县结合我州目前实施的百万亩林果产业基地建设实际,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优化退耕地树种,培育特色经济林、林药等特色产业。通过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的发展和带动,努力实现退耕农户人均建设1亩以上特色经济林的目标。六要活化机制。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吸引社会资金加快后续产业发展。

      (十六)认真搞好补植补造和抚育管护。退耕还林地因树种选择不当成活(保存)率差或造林失败的,要因地制宜科学进行补植补造,但不得砍伐原有林木和改变林种。补植补造要与林种结构调整、树种优化配置和农民增收相结合。补植补造和抚育经费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中安排。退耕户必须与乡镇政府签订退耕还林管护合同,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管护,不断提高林分质量,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效。在不破坏植被、不造成水土流失的前提下,鼓励指导退耕农户间种豆类等矮秆农作物,以耕保抚、以耕促管。

      (十七)切实做好确权发证工作。退耕还林确权发证工作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实现依法治林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我县退耕还林的确权发证进展缓慢,行动滞后。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确权发证工作,一要解决认识问题。各乡镇和林业部门要站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搞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高度,深化对确权发证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快并规范确权发证工作;二要改进方式方法。我县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退耕还林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退耕还林后的林地和林木进行登记造册、发放林权证,依法确认其所有权和使用权。针对退耕还林农户多、地块分散、面积小等特点,加强调查研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加快工作进度;三要保证工作条件。各级政府要对确权发证工作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

      (十八)认真编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和新的退耕还林规划。我县进一步摸清现有耕地面积及水土流失严重的陡坡耕地面积,特别是25度以上陡坡耕地的实际情况,认真测算农户的口粮田面积和可退耕面积,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合理提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规划意见。县级有关部门在各乡镇上报的工程建设规划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编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和新的退耕还林规划。

      (十九)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政策,严肃财经纪律,严格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管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退耕还林补助退耕户的资金,由县财政局委托金融机构,根据县级验收结果直接存入经乡镇政府审核确认的退耕户存折。凡检查验收不合格者,乡(镇)政府不得申报退耕还林直补资金,直到整改合格,方可兑现现金补助。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二十)落实好退耕还林工作经费。财政要按照退耕还林面积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安排时间为8年。州级财政按每亩2元标准安排工作经费,我县必须严格按照不低于州级安排标准将退耕还林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工作经费到位。

   四、切实做好退耕还林工程的组织实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快生态建设步伐、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实现林业历史性转变的重要载体,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是退耕还林工程顺利实施的组织保障。退耕还林工程实行各级政府负责制,由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工作负总责,层层落实目标和责任,逐乡、逐户、逐地块狠抓落实。发改委负责退耕还林建设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规划的编制、审核和计划下达;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拨付、相关配套经费的落实和监督管理;林业部门负责退耕还林任务和巩固成果专项规划的组织实施及检查验收;国土、农业、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其同做好退耕还林工作。

      (二十二)健全机制,加强协调。我县要充分发挥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的作用,研究解决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确保工程健康有序地实施。一是未成立退耕还林专门机构的,务必尽快成立专门办事机构,配合专职人员,固定工作人员编制,充实人员,使之与当前形势和工作需要相适应。建立和逐步完善机构,做到有机构,有管理,有专人负责,有必要的装备。按照政府机构改革与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思路和有关要求,加大力度解决退耕还林工程工作人员纳入参公(或推公)问题;三是在林改期间要统筹兼顾,做到两不误、两促进,推进林改工作的同时,也要稳定县退耕还林工程办公室工作人员;四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涉及面广、建设期长、内容复杂、工作涉及多个部门。人民政府要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退耕还林工作;五是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工程建设得以顺利推进。

      (二十三)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落实退耕还林政策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的任务,加强宣传十分必要。一是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等方式,全面、准确、深入地宣传各级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精神。二是认真做好阶段性总结,宣传先进典型,为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十四)强化信息反馈和档案管理工作。退耕还林补助期限长,涉及农户多,成果巩固影响因素多。要切实加强退耕还林档案管理,确保工程档案系统、完整、规范和安全。一是进一步加强和掌握工程管理信息动态,加大对工程督促、检查、指导和服务工作力度;二是建立健全退耕还林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行州县联网,跟踪指导基层在使用退耕还林工程管理信息系统的服务工作;三是根据《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档案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工程档案建设和管理,强化人员配备和培训,配备保管设施设备,完善工程档案资料,实行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退耕还林工程是一项荫及子孙、惠及万民的德政工程。我县各有关部门要从事关国家生态安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好国务院完善退耕还林补助政策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全面、准确、深入地将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政策内容、配套措施,以及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的期限、方式、标准和退耕农户的责任等宣传到村、贯彻到户,引导群众正确行使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引导社会各界关心退耕还林、支持退耕还林,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稳步推进退耕还林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把握机遇、克服困难、加快发展,充分认识退耕还林是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是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手段,是建设“生态立县,科教兴县,产业富县,民族文化旅游活县”目标的重要内容,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切实把退耕还林工作真正作为事关经济发展全局和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措施来抓,切实抓出成效。

主题词:林业  退耕还林  实施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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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州人民政府;

 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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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27日印发

                                          (共印9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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