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贡山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工作26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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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108233-2018-154730
发文机构
贡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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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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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8-08-04 18:21:17

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贡山县农村劳动力

转移就业扶贫工作26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贡山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工作26条措施》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贡山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日

 

贡山县创业就业扶贫26条措施

 

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让更多的贫困劳动力通过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实现脱贫致富,助力全县打赢打好深度脱贫攻坚战,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1868号)以及《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怒江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工作23条措施的通知》(怒政发〔2018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贡山县创业就业扶贫26条措施。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具体措施通知如下:

一、精准管理对象

1.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采集登记管理工作。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由县、乡镇、村、组劳务信息采集管理员队伍建设。信息员负责对本区域内农村劳动力情况和务工人员状况逐户逐人核实,进行实名制登记,做到劳动力基本情况清、培训意愿清、就业创业意愿清、转移就业收入清、具体帮扶措施清“五清”,并建立基础信息台账;每月根据所登记的新增转移就业和参加培训的实际情况,与上报统计数据核实后,及时对信息平台数据进行更新,实现动态管理。加强工作沟通交流,县级负责建立信息员微信群,上一级信息管理员要对下一级信息员开展的数据动态更新情况进行监督,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责任单位: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

2.摸清农村贫困劳动力基础信息。在建立农村劳动力基础信息台账基础上,结合贫困识别建档立卡工作,充分发挥村级劳务信息管理员、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作用,进一步摸查贫困劳动力就业失业基础信息,对未就业的摸清就业意愿和就业服务需求,对已就业的摸清就业地点、就业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并建立农村贫困劳动力基础信息台账。并以乡村公告服务岗位的形式招聘一批村组信息员。(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扶贫办,各乡镇)

二、精准开展技能培训、动员“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

3.提升培训针对性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及各乡镇根据上级下达的任务目标,结合用工市场需求和劳动力培训意愿,按照《云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8)》(云人社通〔2018〕74号)文件精神,统筹相关培训资源,科学分类参训对象,列出培训清单,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严格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实施同时要做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培训全覆盖。对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劳动力,根据其意愿,针对省内外用工企业需求开展技能培训;对“无法离乡”的贫困劳动力,结合各乡镇产业发展、易地扶贫搬迁等需要,依托职业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开展种植、养殖、护林员、河道管理员、地质灾害检测员、城乡保洁员、巡边员等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对即将外出务工的劳动力重点组织开展引导性培训,做到全覆盖;对有创业意愿的劳动力,开展致富带头人、大户、农村合作经济等创业培训。要明确专门工作人员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接工作,要积极配合培训机构,做好宣传发动,组织群众参加培训,跟踪培训效果进行反馈。确保贫困户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以上脱贫就业技能。(责任单位:贡山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

4.提高培训精准性职业培训方面,在普通技能培训基础上,按照0.5万/人的标准,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1-3月的精准培训,通过技术技能培训,改变贫困户传统落后的生产管理观念,科学素质得到有效提升,增强贫困群众脱贫内生动力。引导性培训方面,在普通技能培训基础上,按照0.1万元/人次的标准,增强农村劳动力种植、养殖生产生活技能、经营服务技能、劳动务工技能。转移就业培训方面,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省内县外转移和省外转移培训,按照0.1万元/人的标准,实行订单、定点、定向培训。(贡山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

5.开展“两后生”送学工作按照《怒江州“两后生”送学工作10条措施》,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宣传和动员未能继续升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由教育局负责组织动员应往届初高中生“两后生”接受中职教育;由人社局负责组织动员往届初高中“两后生”就读技工院校,采取就业创业培训和送技工院校接受学历教育等方法,提高就业创业能力(贡山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

三、精准组织输出

6.打造劳务输出阵地。打造县、乡镇、村级劳务输出阵地,县建立劳务输出服务站,乡镇建立劳务输出基地,村级建立劳务输出服务点,开展宣传发动、推荐就业信息、有序组织输出和安置就业等工作。(责任单位: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

7.建立农村劳务经纪人队伍。大力加强农村劳务经纪人队伍建设,从村组干部、务工带头人和农村劳动力中选取一批有一定思想觉悟、文化知识和法律意识的人,开展劳务经纪人培训班,建立一批农村劳务经纪人队伍(每个村不少于2名),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责任单位: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各乡镇)

8.特殊劳动力转移就业。对有劳动能力但因家庭或其他原因不能外出的建档立卡劳动力,通过选聘护林员、河道管理员、地质灾害检测员、城乡保洁员、巡边员等进行安置就业,促进就地就近就业一批;对因身体残疾丧失一定劳动能力或特殊原因未能就业的劳动力,通过拓展县市内就业空间,开发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实现就业一批。(责任单位: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外侨办,县扶贫办,各乡镇)

9.强化挂联单位责任。全县各挂联单位根据挂联单位村劳务信息采集管理员提供本村劳动力情况,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帮助对接联系转移输出工作,对成功转移就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送挂联单村委会所在乡镇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字盖章确认。每年帮助输出农村劳动力少于乡镇所分配任务目标数的(或输出劳动力建档立卡户比列不够的),当年年度考核领导班子成员不能评为“优秀”,单位“挂包帮”工作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单位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责任单位:县“挂包帮”联席办、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挂联单位,各乡镇)

10.奖惩并举。根据《民政部关于推进深度贫困地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43号)文件精神,对具备外出务工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经三次以上宣传发动无正当理由拒不外出务工的,根据工作人员的动员记录,由民政部门停发该劳动力的低保金;对外出务工后在企业无正当理由,擅自离职,一个月内连续缺勤一个星期以上的劳动力,由民政部门停发该劳动力低保金。(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精准落实激励

11.提供交通补助因我县属深度贫困县,我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省外务工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凭车票按实际产生的交通费用全额报销,不受500元/人的上限控制(仅限陆路交通);到县外省内务工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200元/人的一次通费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组织发动补助对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组、务工带头人和农村劳务经纪人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按其组织输出后实际就业3个月以上的农村贫困劳动力人数,凭有关证明材料,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补贴,补贴标准为省外转移300元/人,县外转移200元/人,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此外还可以享受珠海方面的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扶贫车间就业补助鼓励和引导企业将适合分散加工的初级产品生产车间建在乡镇和农村,通过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实现就业。认定扶贫车间需满足以下条件:吸纳5人含5人以上贫困劳动力在乡镇和农村就业,并与其签订6个月(含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给予就业扶贫车间1000元的一次性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4.职业培训补助对企业新录用的农村贫困劳动力,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不超过800元的培训补贴;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后给予不超过4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职业学校、培训机构和企业面向贫困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每人每年可增加培训次数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次数,即每人每年可参加2次培训,职业补贴标准可在省级确定的基数上上浮30%,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三险”补贴鼓励推动当地劳务公司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成为劳务经纪人,当地劳务公司招收本地贫困劳动力,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务公司,可按吸纳贫困劳动力人数给予其不超过3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6.乡村公共服务岗位补贴。我县属深度贫困县,可针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大龄劳动力、残疾家庭劳动力和有重病患者家庭劳动力,可适量开发一批扶贫工作信息员、公路养护、农村保洁、治安巡逻等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实施就业帮扶安置。符合条件安置在乡村公共服务岗位上的人员,可享受500元/人·月标准的公告服务岗位补贴,所需资金由各行业部门负责。(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扶贫办,县农业局,各乡镇)

17.创业扶持政策支持建设创业园区,鼓励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加大创业政策、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力度。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9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等政策扶持,优先给予不超过10万的小额创业贷款扶持,并按规定给予全额免息。(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贷免扶补工作成员单位,县财政局)

18.鼓励和引导基层干部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全县每个行政村每年要组织输出一批本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基层干部发动一定数量的农村劳动力带队到省外务工,允许其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在农民工服务地开展驻厂跟踪服务;同时允许其在农民工服务地就业,收入全额归个人所有,原单位工作关系不变、职务不变、工资待遇不变;跟踪服务期3-12个月,工作成绩确实突出者,经批准后跟踪服务期可再延长12个月;跟踪服务要求农民工3各月稳定率70%以上,6个月稳定率60%以上,若稳定率达不到要求,则召回原工作岗位。具体输出劳动力人数要求为:乡镇农村劳动力输出40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或80名以上劳动力(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不少于40%)到省外务工,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安排一名乡镇工作人员跟踪服务;村组干部发动本村15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或30名以上劳动力(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不少于40%)到省外务工,该村可安排一名村组干部跟踪服务。(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

五、持续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助力脱贫

19.就业信息与贫困户对接。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村组要依托乡镇集市不定期举办贫困力专场招聘活动。各镇要组织相关人员进村入户当面向未就业的贫困劳动力至少提供1次以上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服务。宣传各项扶持政策,代理社保缴费等各项服务,传送各类就业信息。(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

20.积极开展贫困劳动力维权保障。开展“集中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等专项活动,依法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提供司法保障,积极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劳动维权服务。开辟农民工劳动争议仲裁、强制支付“绿色通道”,对涉及农民工的仲裁案件程序简化、快立快结,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农民工,落实减免缓案件受理费等司法救助措施。

六、强化保障措施

21.加大组织领导按照“州协调落实、县负总责、乡镇组织发动”的工作机制,县党委、政府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工作的责任主体,成立了书记和县长为组长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统筹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县长杨吉文同志兼任,县人社局局长关学华任副主任。安排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对外衔接、压实责任、统筹培训、集中输出等工作。乡(镇)党委政府为本辖区就业扶贫工作的主责单位,党政正职为第一责人,要明确专人分管负责,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认真抓好技能培训、转移输出工作,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就业扶贫任务目标。驻村扶贫工作队承担宣传发动、人员召集、跟踪反馈工作,并明确至少1名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和村干部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落地见效。(责任单位:贡山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

22.强化宣传动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农村劳动力转移信息平台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发布劳务需求信息,通过微信、短信、QQ群等将信息发送至各乡镇劳务信息采集管理员。劳务信息采集管理员负责将信息推荐至乡镇干部、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确保基层掌握用工需求信息。根据用工需求信息乡镇干部、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员负责做好本区域内贫困劳动力的宣传动员工作,并将贫困劳动力就业意愿、培训需求反馈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去,确保100%宣传发动和推荐就业信息。

23.突出资金保障。加大统筹力度,整合使用各部门培训补贴资金、涉农资金等,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一个集岗位开发、技能培训、就业服务、跟踪维权为一体的劳务输出基地,对一年内组织完成农村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目标任务的,给予经费支持。对驻省外的劳务输出工作站,给予经费支持。要进一步严明相关财经纪律,严格把关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按规定组织申报奖励并规范使用,对采取虚报、谎报、造假等方式骗取、套取奖励资金的,要按照相关财经管理规定严肃查处,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委、审计局、财政局,各乡镇)

24.严格痕迹管理。各级要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原始记录登记制度,认真做好各类痕迹资料管理,建立工作台账,完整保留各项痕迹资料。培训要有计划、签到表、有图片以及相关经费支出凭证;乡镇、村组完成的转移就业要有花名册,包括联系方式、转移就业地、转移就业时间段及具体收入等信息;招聘会要有方案、有照片、有招聘结果材料等。(责任单位:贡山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

25.强化跟踪服务。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党组织建设,加强对外出务工党员的管理服务;不断拓展劳务协作合作广度和深度,推动优秀贡山籍务工人员成为班组长、工会组织成员,不断提升务工人员自我管理能力;依托州、县级“劳务服务工作站”、“怒江员工之家”“云南娘家人服务站”等驻外服务机构,对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进行跟踪服务,维护权益、协调关系,提高就业稳定率;在输入地采取工作站和购买服务结合的方式建立片区联络、维权、应急服务站,为劳务输出人员提供政策咨询、争议调处、权益保障、应急救助等跟踪服务。外出务工人员输出地的乡镇、村基层组织,要采取邻里结对、互助联盟、志愿帮扶、有偿服务等方式,协调解决留守老人儿童、农忙缺工和家庭应急等实际困难,解决好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让留守者安心、外出务工者放心。(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妇联、团县委,贡山县驻珠海劳务服务工作站)

26.强化督察考核。建立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领工作的督导、考核、问责机制,将该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内容,以考核分数5分。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明察暗访、召开群众座谈会议等方式,定期不定期的开展就业扶贫工作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对工作不到位、进展缓慢或成效不明显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或执纪问责。各成员单位要将本单位所完成的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情况以月报的形式报送至贡山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日期为每个月的20日。(责任单位:贡山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

本实施方案自发文起之日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贡山县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培训任务分解表

2018-2020年)

      2.贡山县劳动力转移就业任务分解表

2018-2020年)

      3.贡山县引导性培训任务分解表

2018-2020年)

 

附件1

贡山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培训任务分解表

2018-2020年

                                          (单位:人次)

序号

项目

乡镇、劳转办成员单位

年度

总培训人数

2018

2019

2020

1

精准长效培训

茨开镇

50

50

50

150

2

丙中洛镇

50

50

50

150

3

捧当乡

40

40

40

120

4

普拉底乡

35

35

35

105

5

独龙江乡

25

25

25

75

 

 

6

引导性培训

贡山县农村劳动力就业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新时代农民讲习所

5000

5000

5000

15000

7

省内县外转移就业培训

茨开镇

180

180

180

540

8

丙中洛镇

180

180

180

540

9

捧当乡

170

170

170

510

10

普拉底乡

160

160

160

480

11

独龙江乡

110

110

110

330

12

省外转移就业培训

茨开镇

50

50

50

150

13

丙中洛镇

50

50

50

150

14

捧当乡

40

40

40

120

15

普拉底乡

35

35

35

105

16

独龙江乡

25

25

25

75

合计

6200

6200

6200

18600

 

 

 

 

 

 

 

 

 

 

 

 

 

 

 

 

附件2

贡山县劳动力转移就业任务分解表

2018-2020年

责任乡镇

指标

目标任务(单位:人次)

2018

2019

2020

合计

备注

茨开镇

转移就业

650

650

650

1950


其中:建档立卡人数

250

250

250

750

丙中洛镇

转移就业

650

650

650

1950


其中:建档立卡人数

250

250

250

750

捧当乡

转移就业

600

600

600

1800


其中:建档立卡人数

200

200

200

600

普拉底乡

转移就业

600

600

600

1800


其中建档立卡人数

200

200

200

600

独龙江乡

转移就业

500

500

500

1500


其中:建档立卡人数

100

100

100

300

合计

转移就业

3000

3000

3000

9000


其中:建档立卡人数

1000

1000

1000

3000

备注:乡镇党委政府、驻村工作队、脱贫攻坚挂联单位按照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户至少1人的目标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同时要做好建档立卡以外的人员的转移就业工作。

 

附件3

贡山县引导性培训任务分解表

2018-2020年

单位:人次

 

责任乡镇

指标

目标任务

2018

2019

2020

合计

备注

茨开镇

引导性培训

1600

1600

1600

4800


丙中洛镇

引导性培训

1000

1000

1000

3000


捧当乡

引导性培训

1000

1000

1000

3000


普拉底乡

引导性培训

1000

1000

1000

3000


独龙江乡

引导性培训

400

400

400

1200


合计

5000

5000

5000

15000


备注:由乡镇负责组织发动群众参与培训,农转办成员单位负责开展种植养殖技能、生产生活技能、经营服务技能、劳动务工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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