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108233/2020-137731
- 发文机构
- 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文 号
- 贡政办函〔2020〕6号
- 发文日期
- 2020-04-2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6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136号)、《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州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怒政办函〔2020〕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和部分单位职能调整等情况,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贡山县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公布之日起,列入清单的部门和单位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列入清单的县级机构(包括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及其办公室,部门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等),不得以本机构及其办公室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部门制定。
二、各制定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核、备案、清理等法定工作程序,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等制度。
三、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调整,及时增减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并向社会公布。
贡山县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序号 | 制定主体名称 |
县人民政府 | |
1 | 贡山县人民政府 |
县政府办公室 | |
2 | 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乡镇人民政府 | |
3 | 茨开镇人民政府 |
4 | 丙中洛镇人民政府 |
5 | 普拉底乡人民政府 |
6 | 捧当乡人民政府 |
7 | 独龙江乡人民政府 |
县政府工作部门 | |
8 | 贡山县发改和经信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科学技术局、县中小企业局) |
9 | 贡山县教育体育局 |
10 | 贡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11 | 贡山县公安局 |
12 | 贡山县民政局 |
13 | 贡山县司法局 |
14 | 贡山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
15 | 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6 | 贡山县自然资源局 |
17 |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 |
18 | 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19 | 贡山县交通运输局 |
20 | 贡山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局) |
21 | 贡山县水利局 |
22 | 贡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
23 | 贡山县卫生健康局 |
24 | 贡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25 | 贡山县应急管理局 |
26 | 贡山县审计局 |
27 | 贡山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28 | 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知识产权局) |
29 | 贡山县林业和草原局 |
30 | 贡山县统计局 |
31 | 贡山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
32 | 贡山县信访局 |
33 | 贡山县医疗保障局 |
34 | 贡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