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0年版)》的通知
浏览:0 来源:
- 索引号
- 015108233-2021-186839
- 发文机构
- 贡山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1-02-16 14:39:0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20年12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自2018年12月正式发布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来,通过3年落地实施,已经在全国范围确立了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市场主体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实现了“非禁即入”。《清单(2020年版)》的修订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实现平等准入,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
为抓好贯彻落实,现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云发改体改〔2021〕42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清单(2020年版)》落地实施工作,密切关注市场反应,及时发现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新版清单事项与现有行政审批流程相衔接的机制,及时反馈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建议,加强宣传解读,切实推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落地,集成高效推动市场准入制度改革。
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6日
包含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