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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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08233-2021-266801
发文机构
贡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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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1-11-30 11:40:00
为进一步管理好、养护好农村公路,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贡山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贡山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现就该《细则》出台背景、总体思路、主要内容、政策特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贡山县致力于破解农村公路养护难题,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补齐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短板,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贡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交通基础保障,特制定本《细则》。

二、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持质量至上、安全为先、自然和谐、绿色发展理念,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构建适应贡山经济社会发展、符合农村特点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确保到 2022 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体制机制,到 2035 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管理养护体制。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工作职责,构建协同共管格局

县人民政府发挥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加强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完善支持政策与养护补助机制,统筹资金,加强管理机构能力建设,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护。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行业监管,制定养护管理制度,指导监督考核全县养护管理工作,协同县财政局开展资金监督管理及绩效评价考核。县财政局筹集县级配套资金,指导监督资金筹集和使用。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等多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养护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设立路长办公室,配备专人,指导村委会组织养护工作,强化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群众参与养护。村委会选聘公路护路员,落实日常养护,营造爱路护路氛围。

(二)强化资金保障,确保养护投入稳定

继续执行省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补助政策,明确县道、乡道、村道及大桥特大桥的补助标准,自 2022 年起,该资金专用于养护工程,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等其他支出。自 2021 年起,省、州、县三级公共财政一般预算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 10000 元、乡道 5000 元、村道 3000 元,三级财政投入按比例分担,且根据养护成本、里程、地方财政变化等因素动态调整补助政策,确保资金足额拨付。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补助专项资金、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州县级财政性资金及其他方式筹集资金。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建立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养护资金计划挂钩,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禁违规新增隐性债务,公开使用情况,接受监督。

(三)完善管养机制,提升养护质量和效率

县交通运输局指导乡(镇)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建立合理分工的养护组织模式。引入专业养护企业,与企业构建合作平台,完善合作机制,建立“政府 + 企业 + 群众”的管理养护体制,健全养护模式。依法依规支持企业参与公路建设养护,给予政策支持,鼓励企业签订长期合同或通过招投标承接全县公路建设养护及应急抢险工作,提高机械化水平,管理好公路护路员队伍。统筹多部门政策、项目、资金和人员,推进公路护路员工作,建立三级公路护路员组织管理体系,落实各级责任。选聘群众担任公路护路员,发动群众参与日常保洁,完善公路安全设施,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建立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加强市场监管,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开展培训,加强执法,确权登记。乡(镇)结合实际,开展“美丽公路”创建,营造良好出行条件,加强宣传解读,营造改革氛围,严格考核奖惩,对工作推进情况与财政补助挂钩,激励落实责任,围绕试点主题,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四、政策特点

(一)责任明确,协同推进

《细则》明晰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委会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中的职责,形成“县统筹、乡负责、村参与”的协同共管格局,确保权责清晰、齐抓共管,共同推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二)资金保障,动态调整

保障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来源,明确省、州、县三级财政资金投入标准及分担比例,依据实际动态调整补助政策,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专款专用,强化资金监管,提升使用效率。

(三)创新驱动,提升效能

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引入专业养护企业参与,构建“政府 + 企业 + 群众”的养护体制。建立信用评价机制,激励企业参与,提升养护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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