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殡葬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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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108233-2021-266803
- 发文机构
- 贡山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1-07-31 11:49:16
一、出台背景
殡葬改革是破除封建迷信、促进社会文明进步、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地处怒江大峡谷,受传统习俗和地理条件影响,丧葬陋习较为突出,乱埋乱葬、建豪华墓等问题时有发生,既浪费土地资源,又破坏生态环境,与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格格不入。为切实加强殡葬管理,推动殡葬改革,规范丧葬活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贡山县实际,制定了《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殡葬管理办法(试行)》。
二、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充分发挥殡葬工作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以推行火葬、改革土葬为重点,以节约殡葬用地、保护耕地林地、革除丧葬陋俗为目标,强化属地管理,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文明节俭办丧事,大力推行移风易俗,实现殡葬事业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殡葬管理原则与体制
殡葬管理实行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禁止乱埋乱葬,节约殡葬用地,保护耕地、林地,大力推行移风易俗,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殡葬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县人民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殡葬管理工作机制。县人民政府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殡葬事业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将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优先保障公益性殡葬设施用地,将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和殡葬管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对殡葬事业的财政投入。
(二)规范火化与管理
火葬区的划定和调整,由贡山县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怒江州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火葬区内城乡居民死亡的(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 10 个少数民族除外,其自愿实行火化的,他人不得干涉)、全县行政区域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和部队官兵等死亡的、无名无主尸体等均应实行火化。殡仪馆负责贡山县行政区域内死亡人员遗体的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以及生态安葬等基本殡葬服务。遗体火化后,殡仪馆应当出具火化证明。
(三)强化骨灰、遗体处理与公墓管理
严禁建大墓、活人墓、豪华墓;严禁任何单位、个人非法买卖墓地;严禁将骨灰装棺土葬;严禁翻修老坟墓;提倡寄存、撒散、花葬、树葬、壁葬、深埋不留坟头等节地生态方式处理骨灰。积极推行农村丧葬改革,规范村民丧葬行为。在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都要合理规划公墓区。严格限制公墓墓位占地面积、墓碑高度和使用期限。禁止在公墓外修建活人墓,禁止在公墓内建家族墓、宗族墓或者与公墓管理不相符合的其他设施。建设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民政部门逐级报省民政部门批准;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民政部门批准,并报州民政部门报备。
(四)规范丧事活动和殡葬用品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丧事活动管理,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丧事活动定期组织监督检查。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应把改革丧葬习俗纳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或居民守则,建立群众性的丧事活动管理组织,推动丧葬习俗改革,为群众提供殡葬服务。丧事承办人办理丧事应遵循文明、节俭办丧,不得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禁止在贡山县城区主干道、人行道、广场、单位、小区、公园等公共场所出现停放遗体、灵柩、搭设灵棚(堂)、游丧等妨碍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殡葬行为。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及强制服务并收费。
(五)明确丧后费用管理
丧事承办人按相关规定办理丧后费用,包括骨灰在公墓安葬或在贡山骨灰堂存放的、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人员死亡后在划定的墓园或安葬区安葬的、其他安葬方式等情况。
(六)强化殡葬经费投入保障
贡山县人民政府确保殡葬事业的投入,所需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贡山县财政每年确保安排公益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殡葬惠民资金。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对贡山户籍的城乡村(居)民死亡后火化的给予一次性火化补助,进入公墓安葬或骨灰堂永久性安放的给予一次性补助等。
(七)明确法律责任
对应当火化而不火化、非法买卖转让公墓和骨灰堂格位、在火葬区将骨灰装棺土葬等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违规遗体安葬提供交通工具及其他便利。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凡不进行火化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对亡故者直系亲属中的党员或国家公职人员进行问责处理。殡仪馆、公墓管理单位等殡葬服务机构及其人员不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不执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收费标准的,依法进行处罚。
四、政策特点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以政府为主导,民政部门牵头,多部门协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形成政府、社会、群众共同参与殡葬改革的良好局面,确保殡葬改革政策得到有效实施。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充分考虑贡山县地域广阔、民族众多、风俗各异的实际情况,对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进行合理划分,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群体制定差异化的政策措施,既保障殡葬改革整体推进,又尊重民族习俗和群众意愿,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注重引导,强化保障
通过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转变观念,树立厚养薄葬、节俭环保的殡葬理念。同时,强化殡葬经费投入保障,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提高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规范管理,严格执法
建立健全殡葬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对殡葬活动各环节的规范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殡葬改革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有效遏制丧葬陋习,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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