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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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108233-2021-266811
- 发文机构
- 贡山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1-01-04 17:06:46
为切实保障贡山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权益,推动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对《贡山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出台背景、总体思路、主要内容等进行详细解读。
一、出台背景
随着贡山县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各类项目建设的推进,大量农村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部分农民因征地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其养老保障问题逐渐凸显。为解决好这一关键问题,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按照《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怒政办发〔2019〕33 号)要求,结合贡山县实际情况,经过充分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合法性审查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后,形成了此《实施办法》,旨在为被征地农民提供更切实有效的养老保障,消除其后顾之忧,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守以人为本理念,聚焦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这一核心诉求。以维护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循自愿原则,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踊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通过政府给予参保缴费补助,让其充分享受养老待遇,实现应保尽保目标。同时,注重稳步推进与规范有序相结合,妥善化解因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操作,确保公开透明,保障被征地农民应得利益;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充分考虑当地筹资水平承载能力,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严格落实“先保后征”,确保资金可持续,从而推动贡山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迈上新台阶,实现保障制度的长效化、规范化。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保障范围对象与认定程序
《实施办法》精准圈定适用人群,即在贡山县行政辖区内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2009 年 1 月 1 日后因政府依法统一征收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后户人均耕地面积不足 0.3 亩(含)),年满 16 周岁及以上的户籍在册人员。2021 年 2 月 1 日前后的征地项目保障对象认定时间界线分明,分别以 2021 年 2 月 1 日以及征地协议签订之日为准。保障对象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缴费后享受政府补助,并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村(居)委会等相关部门严格审核、界定参保范围与对象,切实维护其利益。
认定程序环环相扣,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联合农业农村、人社等部门及乡(镇)、村(居)委会,从被征地农民申请认定资料初审,到派出所户籍信息核实,再到乡(镇)联审、县农业农村局土地承包审核、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征用复审、县人社部门最终确定保障对象及补助标准,全方位确保认定精准无误。
(二)规范资金筹集与管理
专项资金和风险准备金实行县级管理,纳入专户,收支两条线、分账核算。专项资金支付不足时,县级政府可通过风险准备金补助。县财政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制定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办法,强化监管,严守专款专用红线。严格执行“先保后征”,依土地级别按水田 3 万、旱地 2 万元每亩的标准征收专项资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落实情况,作为征地报批必要条件。土地出让后,县人民政府按不低于当年国有土地出让纯收益 5%标准提取资金,建立风险准备金。
(三)细化参保补助方式与标准
被征地农民参保后,每年可享 1 次定额参保缴费补助,累计不超 15 年,资金来自专项资金。补助标准为人均耕地面积低于 0.3亩(含)的,政府每年每人补助 1000 元,并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指数适时调整。
针对不同参保选择,补助办法各有侧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未按试行办法参保的,未满 60 周岁且缴费后按年享受补助,记入个人账户;年满 60 周岁一次性享 15 年补助,记入个人账户,待遇叠加享受。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且缴费并提供凭证后,每年可申请享 1 次补助,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且补助年限不足 15 年的,一次性补足。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服刑人员特殊群体有相应规定,毕业后、退伍后或刑满释放后符合参保条件的可享补助。
(四)强化组织保障与部门职责分工
县人民政府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统筹协调各方,推进改革措施落地。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宣传发动、身份确认、参保等工作,配合做好各项任务;县纪委监委监督经办机构、处理违规行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参保登记、补助办理、账户管理、待遇支付等经办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制定政策、核定征地信息、监督用地单位支付保障金;县财政局牵头研究基金政策、专户管理、资金划拨;县公安局核实户籍信息;县农业农村局核定土地经营权、确认人均耕地面积;县审计局依法审计监督资金使用;县融媒体中心整合资源宣传政策。
(五)阐明法律责任
《实施办法》严肃法律责任,明确被征地人员不得虚报、冒领政府补助,违规者依法担责。各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若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有权机关依法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为政策执行筑牢法律底线,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四、政策特点
(一)以人为本,保障权益
《实施办法》始终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权益放在首位,通过明确参保范围、补助标准等,切实解决其养老问题,让被征地农民在土地被征收后有稳定的养老保障,实现“应保尽保”,体现了政策的温度与关怀。
(二)规范有序,稳步推进
从参保范围界定、资金筹集管理到参保对象认定程序,再到补助办法实施,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执行,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社会矛盾,确保改革平稳推进,保障政策的顺利实施。
(三)部门协同,合力攻坚
涉及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的多个部门协同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过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政策落地见效,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确保每一环节都能精准落实到位。
(四)因地制宜,可持续发展
充分考虑贡山县的实际情况,包括不同被征地农民的具体情况以及当地筹资水平承载能力,合理确定保障标准,避免盲目跟风或不切实际的过高承诺。严格落实“先保后征”,保障资金可持续性,确保政策能够长期稳定实施,为被征地农民提供持久稳定的养老保障。
总之,《贡山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试行)》是贡山县在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通过精准的政策设计、规范的操作流程和有力的保障措施,为被征地农民筑起坚实的养老保障防线,对于促进贡山县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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