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与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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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08233-2022-246819
发文机构
贡山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2-03-24 15:08:30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与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印发实施,现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实施细则》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怒江傈僳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二、《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内容分三个篇章:第一篇章为总则;第二篇章为保护,内容包含保护标准,分级保护制度及机构、录入代表性项目名录标准、保护措施等内容;第三章为管理,内容包含传承传播、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实施细则已报县司法局完成合法性审查。

三、制定程序说明

(一)起草调研

《实施细则》由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各单位配合,经过查阅大量法律法规,通过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充分考虑我县实际情况后起草《细则》初稿。

(二)公开征求意见

《实施细则》共征求了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修改意见,并按提出的意见已修改完善,最后形成送审稿。

(三)合法性审查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县文化和旅游局向县司法局对该《实施细则》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了县司法局关于《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与管理实施细则》之法律意见。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主要负责人签署后,由县政府办公室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并报送州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四)集体讨论决定

贡山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3月30次召开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在21项议程中研究讨论《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与管理实施细则》,原则同意《实施细则》,并要求县文化和旅游局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印发。

(五)公布情况

贡山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3月24日通过贡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与管理实施细则》(贡政发〔2022〕11号)

四、文件施行期与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于2022年3月24日发布,该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解释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0886-351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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