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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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108233-2022-246822
- 发文机构
- 贡山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2-03-24 15:33:00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印发实施,现作如下解读:
-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实施细则》。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内容分五个篇章:第一篇章为总则;第二篇章为申报认定,内容包含人选推荐标准,申报程序、公布流程等内容;第三章为保障;第四章为管理,含日常管理、动态管理和数据库建立等内容;第五章为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已报县司法局完成合法性审查。
三、制定程序说明
(一)起草调研
《管理办法》由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各单位配合,经过查阅大量法律法规,通过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充分考虑我县实际情况后起草《办法》初稿。
(二)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共征求了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修改意见,并按提出的意见已修改完善,最后形成送审稿。
(三)合法性审查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县文化和旅游局向县司法局对该《管理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了县司法局关于《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办法》之法律意见。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主要负责人签署后,由县政府办公室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并报送州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四)集体讨论决定
贡山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3月30次召开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在20项议程中研究讨论《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办法》,原则同意《管理办法》,并要求县文化和旅游局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印发。
(五)公布情况
贡山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3月24日通过贡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办法》(贡政发〔2022〕12号)
四、文件施行期与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于202年3月24日发布,该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解读单位:贡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0886-351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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