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贡山县农村供水工程水价补贴办法》

浏览:0  来源: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
015108233-2022-246828
发文机构
贡山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2-05-27 15:58:48

《贡山县农村供水工程水价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印发实施,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办法》的依据

根据《关于做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安排使用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9〕157号)《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9〕210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云水农〔2019〕27号)。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全面推行按供水成本收费,建立财政资金补助与激励机制。对水费收入不能覆盖供水成本的工程,对水费收入不能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由县人民政府根据项目运营实际情况,予以合理补贴,补贴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成本核算的范围主要为贡山县内的农村供水组织,水价补贴的对象是贡山县内的农村饮水工程和灌区用水户。

三、制定程序说明

(一)起草调研

《办法》由县水利局牵头,各单位配合,经过查阅大量法律法规,通过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充分考虑我县实际情况后起草《办法》初稿。

(二)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共征求了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修改意见,并按提出的意见已修改完善,最后形成送审稿。

(三)合法性审查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县水利局对该《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了县司法局关于《贡山县农村供水工程水价补贴办法》之法律意见。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主要负责人签署后,由县政府办公室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并报送州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四)集体讨论决定

贡山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5月25次召开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在18项议程中研究讨论《贡山县农村供水工程水价补贴办法》,原则同意《办法》,并要求县水利局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印发。

(五)公布情况

贡山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5月27日通过贡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贡山县农村供水工程水价补贴办法》(贡政发〔2022〕26号)

四、文件施行期与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于202年3月24日发布,该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解读单位:贡山县水利局 0886-351211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贡山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服务电话:0886-12345 滇ICP备202100003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3240013

滇公网安备:53332402000101号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