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贡山县县级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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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08233-2022-246830
发文机构
贡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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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2-10-11 11:49:30

《贡山县县级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印发实施,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云南省省级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怒江州州级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试行)》,结合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储备粮管理,因此提请对2016年我县印发的《贡山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九章58条,第一章总则中明确了制定依据;第二章承储计划中明确了县级政府储备粮的储存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由县人民政府批准;第三章承储条件明确了承担县级储备粮企业应具备的条件;第四章储存管理详细规定了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在储存中要求,以及县级政府储备粮原粮的轮换方式等内容;第五章粮食轮换中详细规定了储备粮的轮换要求;第六章粮食动用中明确了动用县级储备粮食的三种情形;第七章资金管理中明确了县级储备粮补贴资金和补贴标准,并建立政府储备粮动态调整机制;第八章监督检查中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在监督检查方面的职能;第九章法律责任规定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章附则明确了本办法负责解释机构与施行时间。

三、制定程序说明

(一)起草调研

《管理办法》由县发改经信局牵头,各单位配合,经过查阅大量法律法规,通过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充分考虑我县实际情况后起草《管理办法》初稿。

(二)公开征求意见

贡山县发改经信局对《管理办法》修订进行了司法合法性审核,并征求了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建议,并在提交政府常务会的《管理办法》中充分融合了各部门的意见建议。

(三)合法性审查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县发改经信局向县司法局对该《管理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了县司法局关于《贡山县县级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之法律意见。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主要负责人签署后,由县政府办公室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并报送州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四)集体讨论决定

贡山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11月9日召开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在8项议程中研究讨论《贡山县县级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原则同意《管理办法》,并要求县发改经信局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印发。

(五)公布情况

贡山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11月10日通过贡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贡山县县级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贡政发〔2022〕61号)

四、文件施行期与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于2022年11月10日发布,该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政策解读:贡山县发改局 0886-351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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