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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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108233-2022-266800
- 发文机构
- 贡山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2-07-02 11:32:43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节约用水等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农业是用水大户,要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农业。贡山县地处怒江大峡谷,水资源丰富但分布不均,农业用水方式较为粗放,水资源利用效率有待提高。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云南省有关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要求,结合贡山县农业用水现状,制定本《办法(试行)》。通过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推进农业节水,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约用水、粮食安全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合理用水权益,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积极性。在水权定额清晰、水价形成机制完善的基础上,通过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引导农民树立节水意识,转变农业用水方式,推动农业节水增效。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奖补对象、标准和程序
1.精准补贴对象为已缴纳水费且符合补贴条件的用水主体,重点补贴支付水费有困难的种粮农户;节水奖励对象为定额内用水节约的用水主体。
2.精准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节水奖励标准根据用水定额内水价确定。
3.管水主体拟定奖补方案,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水利局审核确定,县财政局依据最终认定的奖补方案兑付奖补资金。
(二)加强奖补资金监管
1.县水利局是奖补资金筹集使用的主体,负责实施奖补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县级财政部门要强化对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
2.建立奖补资金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和相关部门检查监督。
3.各管水主体要建立相关台账,配合开展监督检查。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奖补资金,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政策特点
(一)保障民生,精准施策。在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同时,通过精准补贴解决困难农户用水缴费困难的问题,确保改革不增加农民负担,维护农民合理用水权益。
(二)激励相容,节水增效。通过节水奖励机制,对用水主体定额内用水节约部分给予适当奖励,充分调动用水主体的节水积极性,推动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向集约转变,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三)部门协同,强化监管。县级发改、财政、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政策实施。明确资金监管责任,强化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确保奖补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大效益。
五、贯彻落实要求
(一)宣传动员,提高认识。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广泛宣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提高农民对政策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节约用水,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县级发改、财政、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制度落实。
(三)强化管理,保障资金。县水利局要切实履行奖补资金筹集使用的主体责任,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四)动态调整,持续优化。根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情况和实际运行效果,定期对奖补标准和实施程序进行动态调整,持续优化奖补政策措施,确保政策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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