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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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108233-2023-219875
- 发文机构
- 贡山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3-05-26 09:32:57
一、普查时间
1.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2.普查工作分3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主要任务是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普查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
第二阶段为普查登记、数据处理与发布阶段(2024年底前)。主要任务是开展普查现场登记、数据审核评估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普查公报发布等工作。
第三阶段为普查资料开发和总结阶段(2025年底前)。主要任务是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普查资料开发、总结成效等工作。
二、普查对象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州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三、普查范围
具体普查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四、普查内容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五、注意事项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2.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
3.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
4.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相关文件: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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