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怒江州“携手兴乡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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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08233-2023-230082
发文机构
贡山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3-05-09 11:25:10

一、起草背景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东西部协作考核评价办法》和《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项目管理办法》《浦东新区“十四五”携手兴乡村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等要求,结合怒江州实际,州沪滇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浦东新区怒江州“携手兴乡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更好地推动上海浦东新区和怒江州东西部协作,进一步加强对上海市浦东新区与怒江州“携手兴乡村”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助力怒江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起草过程

(一)认真研究。自上海浦东新区与怒江州结对后,经过双方共同研究,于2021年11月出台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对口帮扶怒江州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怒办通〔2021〕88号),对上海市财政帮扶资金项目管理作了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明确上海市相关镇与怒江州结对乡镇(街道)“携手兴乡村”项目资金管理,州沪滇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怒江小组认真学习关于东西协作相关文件精神,深入到各县(市)进行认真调研,并结合浦东怒江结对两年来工作开展经验,初步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基本架构、主要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管理办法的初稿。

(二)征求意见。起草《管理办法》后州沪滇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3月发函征求浦东新区和4县(市)沪滇协作领导小组意见,在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了《管理办法》。

三、适用范围

列入浦东新区—怒江州“携手兴乡村”项目资金适用本办法。“携手兴乡村”项目资金主要是按照浦东新区和怒江州东西部协作机制,通过浦东新区相关镇与怒江州各乡镇(街道)签订“携手兴乡村”结对协议,每年由浦东新区相关镇支援怒江州各结对乡镇(街道)的财政资金。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5章22条。其中:

(一)总则部分。该部分包括目的依据、适用范围、项目分类、管理机构及职责等4个方面组成,对《管理办法》作出宏观要求。

(二)项目遴选和申报部分。该部分包括项目申报要求、项目遴选、要素保障、申报流程、计划下达及调整等5个方面组成,对项目遴选申报进行了明确。要求县(市)围绕“五个聚焦”,加强项目前期论证,完备相关手续,年度项目方案经县(市)沪滇协作领导小组或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后报州沪滇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实施。年度计划一经批准须严格执行,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

(三)资金拨付和项目管理部分。该部分包括年度资金拨付、项目资金拨付、财务管理、安全质量要求、项目进度报告等5个方面,对资金拨付及财务管理进行了规定。帮扶资金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只能用于帮扶项目实施,不得用于动迁安置、拆违以及其他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无关的支出。县级财政部门收到浦东新区结对镇拨付资金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资金分别拨付至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

(四)项目验收和考核评估部分。该部分包括项目审计、项目验收、资产移交、结转资金使用、考核评估、责任追究6个方面对项目验收和考核评估进行了规定。要求“携手兴乡村”项目原则上于每年11月底前实施完毕,各县(市)沪滇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市)审计部门对项目资金实施审计,项目验收要在项目完成2个月内开展完成,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账务管理、资产移交及产权登记手续,明确项目的后续运行管理方式。帮扶项目实施成效与下一年度资金安排挂钩。

(五)附则部分。该部分从办法解释和公布实施2个方面对《管理办法》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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