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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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108233-2023-230129
发文机构
贡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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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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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3-09-19 18:08:45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了《怒江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怒政规〔2023〕2号,以下简称《细则》)。为便于各部门、各县市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文件修订内容,现就文件修订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细则》出台背景

州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19日制定印发了《怒江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细则》(怒政发〔2016〕146号),2022年11月对《细则》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2016年的文件同时废止。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结合当前工作要求和怒江实际,再次修订现行《细则》部分内容,对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确保关心关爱残疾人群体政策的精准落实,提高制度实施的精准性、科学性、规范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细则》出台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二)《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

(三)《民政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全程网办”的通知》(民办发〔2022〕8号)

(四)《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6〕5号)

(五)《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1〕71号)

(六)《怒江州民政局 怒江州财政局 怒江州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怒民发〔2020〕92号)

(七)《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实施意见》(云民发〔2022〕227号)

(八)《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实施意见》(云民发〔2023〕7号)

三、《细则》主要内容

《细则》由七个部分内容组成,分别是:

(一)总则:解决怒江州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发挥残疾人两项补贴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功能,让残疾人提高生活质量,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主要内容:包含补贴对象、补贴标准、政策衔接。此部分明确了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及相关政策衔接动态调整机制,明确了哪些补贴可以同时领取,哪些补贴只能择一领取,防止工作人员审批出错。

(三)申领程序:该部分明确了残疾人两项补贴线下和线上申请、初审、审核及审批所需材料和具体步骤,规定了办理时限。

(四)补贴资金来源及发放:该部分明确了两项补贴资金筹集方式和通过金融机构转账的发放方式。

(五)补贴对象管理:要求按规定对两项补贴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建立工作台账、建立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确保补贴对象管理精准规范。

(六)监督检查:该部分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对两项补贴制度的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骗补的惩戒措施。

(七)附则:对新增名称“低保边缘家庭”进行解释。按规定对《细则》设置了施行时效。

四、其他说明

此版与《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怒江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怒政发〔2022〕61号)相比,主要是修订了申请对象持残疾人证的表述、有条件的地方可延伸的补贴范围、目前执行的补贴标准以及更新了政策衔接要求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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