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贡山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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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108233-2023-233023
- 发文机构
- 贡山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3-07-23 21:24:05
《贡山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已印发实施,现作如下说明:
- 一、制定《管理制度》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和《怒江州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管理制度》共涉及23项制度,共133条,即:财务预决算制度,财务收入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资产资源台账制度,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制度,资产资源经营制度,资产资源清查和定期报告制度,资产资源评估制度,资产资源权属界定制度,资产移交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举债制度,呆账、坏账核销制度,成员管理制度,股权管理制度,收益分配制度,民主决策制度,财务公开制度,会计工作交接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等。
三、制定程序说明
(一)起草调研
《管理制度》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单位配合,经过查阅大量法律法规,通过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充分考虑我县实际情况后起草《方案》初稿。
(二)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制度》共征求了5个乡镇和12个县级部门修改意见,16个单位无修改意见,县乡村振兴局3提出条修改意见,并按提出的意见已修改完善,最后形成送审稿。
(三)合法性审查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县农业农村局向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对该《管理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了国浩律师(昆明)事务关于《贡山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制度》之法律意见。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主要负责人签署后,由县政府办公室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并报送州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四)集体讨论决定
贡山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5月31次召开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在6项议程中研究讨论《贡山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制度》,原则同意《管理制度》,并要求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印发。
(五)公布情况
贡山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7月11日通过贡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贡山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制度的通知》(贡政发〔2023〕43号)
四、文件施行期与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于2023年6月15日发布,该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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