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贡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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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08233-2023-246823
发文机构
贡山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3-05-09 15:38:07

《贡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印发实施,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11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第162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号);《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发〔2012〕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次起草的《贡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包括总则、准入管理、配租管理、租赁管理、租赁管理、使用与退出、监督与管理、附则等十一章,共五十三条。

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保障方式分为实物配租、租赁补贴。第六条界定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涉及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社区的职能职责。

第二章 保障资金和住房来源。第九条明确了资金来源包括中央、省、州、县及其他资金。第十条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的来源有新建、改建、购买、租赁、捐赠等方式。

第三章 准入管理。第十二条规定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申请条件,第十五条规定了所需提交的资料,第二十条建立了部门联动审核。

第四章 配租管理。第二十一条说明了公租房分配方法,对新建公租房首次分配,由住房保障部门制订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采取随机摇号等方式配租;对动态退出的房源,按照轮候顺序配租。

第五章 租赁管理。明确了租赁合同期限、承租人享有的使用权利和义务、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模式。

第六章 租金管理。明确了租金的收缴范围和核算工作。

第七章 房屋的使用。对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的相关情形和造成损坏的维修项目予以了明确。

第八章 退出管理。对提供虚假资料纳入保障范畴、违规承租应当解除合同并退回公租房、违规承租应当腾退公租房等违规情形予以了明确,并规定了相应处置办法。

第九章 乡(镇)、公安、学校、医院管理。按照属地原则由主管部门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行动态监督管理。

第十章 监督管理。规范了年度复核机制,每年定期对保障对象资格进行复核。强化了公共租赁住房日常监管。

第十一章 附则。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三、制定程序说明

(一)起草调研

《管理办法》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单位配合,经过查阅大量法律法规,通过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充分考虑我县实际情况后起草《管理办法》初稿。

(二)公开征求意见

经过多次商讨拟定了《贡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部门反馈意见建议完善后,

(三)合法性审查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对该《管理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了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关于《贡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之法律意见。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主要负责人签署后,由县政府办公室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并报送州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四)集体讨论决定

贡山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在10项议程中研究讨论《贡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原则同意《管理办法》,并要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印发。

(五)公布情况

贡山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5月9日通过贡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贡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贡政发〔2022〕31号)

四、文件施行期与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于2023年5月9日发布,该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解读单位: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886-35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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