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县级重点建设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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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08233-2023-262054
发文机构
贡山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3-04-13 09:37:35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贡山县县级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费用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项目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689号)《云南省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云财建〔2014〕193号)结合贡山实际、贡山县出台了《贡山县县级重点建设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旨在通过明确前期费用的使用范围、申请程序、管理监督等方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县域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前期费用的定义和使用范围《办法》明确指出,县级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费用是指在项目正式开工前,为完成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土地预审等前期工作所必需的费用。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咨询费、评估费、设计费、环评费等。

(二)前期费用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办法》规定了严格的前期费用申请和审批流程。项目单位需提交包含项目基本情况、前期工作计划、费用预算等内容的申请报告。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确保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发展规划,前期费用的使用计划合理。

(三)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强调,前期费用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单位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规性。同时,贡山县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将对前期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项目前期费的,经发改部门、财政部门核实后,收回项目前期费。此后,不再安排该部门(单位)项目前期费。

三、出台意义

《贡山县县级重点建设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为贡山县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了规范化的资金管理框架,有助于提高项目前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为贡山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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