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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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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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01-15 17:55:33

2024年1月4日,怒江州人民政府印发了《怒江州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云南省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标准化工作改革不断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法规政策制度相继出台,对标准化工作作出重要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好上级标准化工作部署,加强怒江州地方标准管理,从制度上规范地方标准工作规则,进一步提高地方标准编制质量,更好地发挥地方标准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由怒江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启动了《办法》制定工作。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国市监标技发〔2022〕64号)、《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办法》。

三、起草过程

2023年6月,《办法》启动制定工作。2021年7月形成《管理办法》初稿。2023年10月,经向省、州、县(市)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通过召开审查会、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根据各方面意见对《办法》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完善。《办法》于2023年12月11日经第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六条,主要包含总则、立项、起草、技术审查、批准发布和备案、附则等内容,共六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总则,共7条。主要明确标准制定依据、制定范围、标准性质、适用范围,以及部门职责分工等内容。

第二部分立项,共5条。明确地方标准计划征集,立项申请及材料要求,立项论证评估及程序,计划调整情形与程序,不纳入制定范围等内容。

第三部分起草,共6条。明确标准起草应当遵循的原则、要求、程序,征求意见方式,提交材料要求、审查要求等内容。

第四部分技术审查,共3条。明确审查材料要求、审查内容、审查程序及要求、审查形式等内容。

第五部分批准发布和备案,共13条。明确标准发布、公告、备案等批准流程,编号原则、实施监督、复审周期、程序和结论处理等内容。

第六部分附则,共2条。明确办法的解释权和实施日期等内容。

五、公布时间和时效

《办法》于2024年1月4日印发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自2024年2月4日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2月3日止。

 

 

政策解读单位: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解读方式:现场解读 电话解读

政策解读时间:法定工作日 9:00—12:00  13:00—17:00

联系电话:0886-3621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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