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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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08233-2024-239301
发文机构
贡山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4-01-11 14:48:58

《怒江州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4年1月8日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为便于社会各界理解和执行《办法》,就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办法》是落实《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和《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应急消〔2020〕331号)等文件的具体行动和重要举措。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建立以市场力量进行自我约束的信用监管体系,是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为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基础上,建立信用监管体系,旨在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既能规避传统监管手段的弊端,又能提高监管的准确性和效率,将监管由政府单一主体的封闭式监管,提升为社会多元参与的开放式监管,主动维护公共消防安全,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办法》的制定依据

《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应急消〔2020〕331号)等。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根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共分为六章二十九条,分别是总则、信用信息归集、信用管理工作程序、信用信息应用、信用信息修复、附则。

(一)总则。对《办法》的出台背景和文件依据进行了说明,对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管理的单位作出规定,并明确了具体措施。

(二)信用信息归集。一是明确了信用信息采集的对象分为单位和个人两大类,根据单位场所的使用性质和个人从业范围,是否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确定了7类信用信息采集对象;二是规定了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管理的基本原则,明确信用信息采集的内容、实施采集的单位;三是确立了列入守信信息和失信信息的33类具体情形,将信用等级分为守信信息、一般失信信息、严重失信信息三类,将维护社会公共消防安全发挥积极作用等7类行为纳入守信信用记录。

(三)信用管理工作程序。确定了信用记录时效,自形成信用记录之日起,信用信息将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接受公众的评价和监督,公示时长根据不同信用等级从3个月到3年不等,严重失信行为,最长可产生3年的负面影响。

(四)信用信息应用。确定了信用记录产出效应,对守信主体从五个方面实施激励,守信主体可以获得消防手续优先办理、“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激励政策,对一般失信主体和严重失信主体,分别规定了惩戒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实施一定期限的限制或禁入,并作为信用评价、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金融扶持、财政奖补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五)信用信息修复。为充分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服务要求,《办法》赋予了信用主体知情权、到期消除权、异议申请权、信用修复权,保障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提供畅通的异议申诉途径和信用修复渠道。

(六)附则。对《办法》的实施日期、有关名词、《办法》的有效期作出规定,《办法》于2024年1月8日印发并公开发布,自2024年2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5日止。

四、注意事项

(一)失信行为与违法行为的关系。《办法》规定的纳入失信范围的26类行为,同时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明确的违法行为。在认定失信行为时,首先应确定该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再根据是否存在主观恶意、故意等情节,认定是否属于失信行为。比如:执法部门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经营者明知场所存在火灾隐患,却拒不整改或逾期不改(排除不可抗力因素),甚至恶意抗法的,其主观存在故意情节,属于失信行为。需要明确的是,不是所有违法行为都属于失信行为,但失信行为一定属于违法行为,即先出现违法行为的既定事实,再认定该违法行为是否达到失信条件。

(二)对失信情节的认定。失信行为的认定要素在于市场主体对违法行为的发生在主观心态上是出于故意或是放任的目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违法行为危害性以及产生的危害后果,可以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主观故意情节特别严重,存在暴力抗法,并且其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十分严重的,或者由于市场主体放任或故意让违法行为发生,并已经产生了实际的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都属于严重失信范围。比如:恶意采用欺骗手段或虚假承诺获取消防许可的行为,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处罚的同时,消防救援部门会对其失信行为进行评价记录,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同时通报主管部门,签署“黑名单”联合备忘录。对于主观上出于过失、不存在故意情节的,不希望违法行为和危害结果发生的,不属于失信行为。

(三)信用结果的运用。一般失信行为可以作为有关部门对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金融扶持、财政奖补等方面的参考依据,比如:某营业场所因消防安全不合格,无法办理消防许可证照,不能够开展线上和线下的经营活动,收入利润无法保障,影响还款能力,容易导致死账。为防止政府公共资源的流失,消防救援机构定期将失信主体名单抄送有关单位,为行政主体更好发挥政府调控作用,提供更为丰富的参考信息和事实依据。

与一般失信行为惩戒措施不同的是,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带有强制性,主管部门对严重失信主体可以给予市场禁入、取消已获得政策资金等资格罚、能力罚。比如:某企业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并超过法院强制执行期的情况,单一的财产罚对其产生的惩戒效力不足以让其主动消除违法行为。通过对其恶意抗法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根据《怒江州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启动部门联合惩戒,从而产生更严厉更广泛的违法后果,促使违法主体履行法定责任,直至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消除。资格罚和能力罚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惩戒措施,因此,在实施中有关部门应本着严谨的态度,严格按照认定标准和程序开展,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

 

政策解读单位:怒江州消防救援支队

政策解读方式:现场解读 电话解读

政策解读时间:法定工作日 9:00—12:00  13:00—17:00

联系电话:0886—362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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