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2024年第三、四季度租赁补贴申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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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108233-2024-256745
发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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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信息专栏
主题分类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4-09-03 10:58:44

根据《贡山县城镇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结合贡山实际,现将我县2024年第三、四季度租赁补贴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城镇低保家庭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贡山县户籍城镇居民;

2.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3.本年度连续享受3个月以上城镇低保或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不低于低保标准1.5倍。

(二)新就业职工

1.在贡山县境内各级行政、事业、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5年以内,以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计算;

2.本人、配偶及子女在贡山县境内无房产,且实际租房居住,未享受用人单位的公房及任何方式的住房补助;

3.工资收入不限,收入按每月应发工资计。

(三)外来务工人员及进城务工人员

1.在贡山县境内已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从业;

2.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在岗,工作和收入稳定;

3.外来务工人员本人、配偶及子女在贡山县境内无房产,

且实际租房居住,未享受用人单位的公房及任何方式的住房补助;

4.进城务工人员本人、配偶及子女在贡山县城无住房,且实际租房居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住房租赁补贴

1.不如实填报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住房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弄虚作假的;

2.无特殊原因,申请之日前2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3.已享受住房保障且未退出或退出未满3年的;

4.夫妻双方一方以新就业职工的方式已申请,且就业年限已满5年的,另一方不能再申请;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程序

(一)城镇低保家庭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凡符合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到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子女)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登记证明复印件;

2.低保家庭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低保证,低收入家庭出具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家庭收入证明;

3.有房户出具房屋所有权证明,无房户出具租房合同或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无房证明;

4.申请人社保卡复印件。

(二)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及进城务工人员

凡符合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申请书由申请人编辑,申请内容应如实反映家庭人口、住房、收入、从业等情况;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子女)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登记证明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的聘用文件或劳动合同,其中,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还需提供聘用单位的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等相关证明材料;

4.工资收入证明(2024年8月应发工资);

5.无房证明;

6.租房合同以及房东住房证明材料(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7.支付租金证明材料;

8.申请人社保卡复印件。

三、申请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4年9月3日—2024年9月29日(节假日除外)。

2.地点: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一楼保障办。

四、相关事宜

1.《申请表》可到县住建局保障办领取或在我单位公众号上自行下载(公众号: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申请公租房轮候且符合租赁补贴申请条件的可以在轮候期申请租赁补贴。

3.如有疑问,请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保障办咨询,咨询电话:0886-3511142。

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3日

 

供稿:保障办

编辑:胡玉梅

审核:杨晓丽

签发:四   法

包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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