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202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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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108233-2024-256751
- 发文机构
- --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4-07-01 14:47:54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4年6月14日,云南省民政厅联合云南省财政厅共同下发《关于提高2024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云民发〔2024〕58号),按照省级文件精神和州委、州政府关于民生保障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经州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州民政局联合州财政局印发提标文件。
二、主要内容
《通知》按省厅要求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4年全州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35元/人·月(年标准8820元/人·年)。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4年全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408元/人·年。实行A、B、C三类补助,A类保障对象补助水平提高到534元/人·月,B类保障对象补助水平提高到340元/人·月,C类保障对象补助水平提高到220元/人·月。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2024年,全州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956元/人·月。
2.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
全州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99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49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299元/人·月。
全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179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105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60元/人·月。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24年,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保持2000元/人·月不变,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1350元/人·月。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及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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