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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 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浏览:0  来源:怒江州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108233-2024-257264
发文机构
贡山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4-12-04 18:35:31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州人民政府决定,废止2009年3月16日公布的《怒江州事业单位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办法(试行)》(怒江州人民政府公告第12号)、2015年2月28日公布的《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小水电资源开发利用和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怒江州人民政府公告第23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怒江州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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