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关于申请办理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 (零售)许可证核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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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108233-2024-260417
- 发文机构
- --
- 公开目录
- 结果公示
- 主题分类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4-12-23 17:16:42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2025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贡安委办〔2024〕23 号)和《贡山县2025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计划》(应急发〔2024〕12 号)的规定,为确保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4年12月1日8:30至12月27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地点
贡山县茨开镇幸福路5号(咨询电话:3513999)
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安全条件要求
(一)选址必须要方便群众购买,不得设在果地、山寮等远离国、省、县、乡道路的区域。
(二)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城乡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和村庄内。
(三)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设施及加油站、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档案馆、图书馆、展览馆、车站、超市、广场、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间距不得小于100m;相邻烟花爆竹零售店间距不得小于50m。
(四)不应布置在军事管理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五)零售店不应布置在地下室、桥下及涵洞、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
(六)零售店上下层之间不应有楼梯和门洞通道,其正上方严禁作为居住场所或者任何经营性活动,不得堆放任何生活设施。
(七)零售店面积为10㎡以上,且不应大于200㎡;店面内部应当设置货柜用于存放售货台账等安全管理资料;交易区应当设置货架摆放烟花爆竹,货架宽度为0.6m、高度为2m;安全疏散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5m,且须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八)店面房屋不得使用违章建筑,且符合建筑质量安全要求,不得有人员居住。
(九)零售店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其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180毫米的密实砖墙或者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其他密实墙。
(十)安全出口应畅通,建筑面积不大于100㎡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建筑面积大于100㎡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店内任意一点距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十一)零售店的安全疏散门宜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采用其他形式的门时,应符合消防安全疏散要求,顾客进出的门洞宽不应小于1.5米,搬运产品进出的门洞宽不宜小于1.2米。
(十二)零售店内禁止通电、严禁有明火,不应有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管道通过,上空禁止1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线路跨越。
(十三)零售店应配备5公斤及以上的干粉灭火器,放置在便于取用位置。使用面积不大于100㎡时,应至少配备2具;使用面积大于100㎡时,至少应配备4具且分为2处放置。
(十四)店面内须在醒目位置处张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和“严禁烟火”“易燃易爆”“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相关安全警示标志;张贴应急处置措施及应急联系电话信息。
(十五)申请店面原则上为申请人所有,如店面房屋为租赁使用的,需提供相关租赁合同
四、所需材料
(一)申请书(1份);
(二)营业执照(1份);
(三)法人身份证(1份);
(四)审批表(2份);
(五)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图片(1张);
(七)经营场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图片(1张)。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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