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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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108233-2024-264401
- 发文机构
- 贡山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4-08-20 11:54:53
贡山县人民政府印发《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县司法局就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贡山县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贡发〔2024〕3号)和《怒江州司法局关于做好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有关工作的通知》(〔2024〕—129)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县乡镇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稳步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机制。
二、制定意义
聚焦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针对贡山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基层反映较为集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从建立完善联络员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双向反馈机制、投诉举报受理告知制度、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信息共享制度、行政执法协助制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等方面协同发力,为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高效公平的法治环境赋能,着力提升贡山县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4年8月8日向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在充分吸纳各单位合理意见的基础上形成送审稿,报请贡山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8月20日印发。
四、主要目标
按照责权明确、衔接有序、协作有力、运行顺畅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分乡镇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各方职责,建立权责一致、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权威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
五、内容解读
《协调联动机制》分总体要求、职责边界划分、工作制度、组织保障4个部分。
1.总体要求。根据贡山县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部署,按照权责明确、衔接有序、协作有力、运行顺畅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分乡镇与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建立健全权责一致、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权威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2.职责边界划分。逐项界定双方职责边界,厘清行业监管与综合行政执法的关系,合理划分乡镇与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
3.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镇与县级执法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衔接机制,建立完善联络员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双向反馈机制、投诉举报受理告知制度、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信息共享制度、行政执法协助制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等工作制度。
4.组织保障。乡镇和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各司其职,合力抓好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乡(镇)和业务主管部门协作配合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考核内容,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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