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5年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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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108233-2025-260410
发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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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信息专栏
主题分类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5-02-06 09:48:26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新颁布实施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165号)文件要求,现对我县2025年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公布如下:

一是缴存住宅维修资金的依据。2009年9月11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实施了《云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22号公告)内容,规定我省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6%。

二是缴存住宅维修资金的标准。2023年,经我局定额站调查测算,贡山城区建安装工程造价确定为2200-2400元/平方米;经研究决定2023年起,我县住宅维修资金缴存标准定位2200元/平方米;目前尚未进行调整。

三是住宅维修资金具体缴存情况。我县内商品房开发项目,在2023年1月1日以前已办结《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个人已签订购房合同并已到县住建局房管所登记备案的,按照原测算标准执行。在2023年1月1日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按照城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22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缴存住宅维修资金,我县2023年起商品住宅、非住宅每平方米缴存标准均为:(2200元/平方米*6%=132元/平方米)。

特此公告

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6日

 

供稿:房管所

编辑:胡玉梅

审核:杨晓丽

签发:四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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