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贡山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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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108233-2025-268084
- 发文机构
- --
- 公开目录
- 保障性住房信息专栏
- 主题分类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5-09-04 10:11:22
为切实解决我县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和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按照《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贡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进行2025年公租房轮候的申报工作。现将本次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一)公租房申请对象条件: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职工;
2.在城镇有稳定职业1年以上的贡山县籍农业转移人口或进城务工人员;
3.在城镇有稳定职业1年以上的非贡山县籍外来务工人员;
4.取得工商营业许可证并依法经营和纳税2年以上的进城创业人员;
5.符合条件的其他群体。
(二)廉租住房申请对象条件:
1.具有贡山县城镇户口;
2.家庭收入符合县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即申请人家庭属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或低收入家庭;
3.无房户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国家或省有关政策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即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无固定生活来源和无依靠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
二、财产状况条件
(一)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85%;2人以上(含2人)家庭月收入按照不高于家庭实际人数乘以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85%计算。其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条件原则上为城镇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政府确定的城市低保金数额的3倍以内。县人民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二)家庭成员经商人员注册资金不得高于20万元。
(三)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含二手车)价值不超过20万元(车辆购置发票或合同)。
(四)在县城范围内无商业用房登记。
三、申请材料
1、申请表可自行打印或到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保障办领取,认真填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2、根据申请人个人情况到单位/社区确认情况属实并盖章;3、根据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情况按照表格内容到相关单位完成盖章(民政、残联、工商登记、不动产登记、交警大队、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报名时间
2025年9月4至9月26日(周末除外)。
五、相关事宜
1.已在住建局做过轮候登记的无需重复报名。
2.请将申请表交至县住建局保障办审核,按审核通过顺序做轮候登记,逾期将不予受理。
3.在申请公租房轮候的同时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4.申请表可在我单位微信公众号上自行下载并双面打印(公众号: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咨询电话:0886—3511142。
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4日
供稿:住宅与房地产业管理股
编辑:胡玉梅
审核:杨晓丽
签发:杨韦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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