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美丽公路(贡山段)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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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108233-2025-271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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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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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5-08-29 15:02:56

茨开镇、普拉底乡、捧当乡、丙中洛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怒江美丽公路(贡山段)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8日

怒江美丽公路(贡山段)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怒江美丽公路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各项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整改工作方案:

一、整改措施

(一)协助开展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勘测定界工作。

一是县交通运输局协助州交通运输局委托机构编制怒江美丽公路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的相关工作。

二是县自然资源局协助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备案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的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普拉底乡人民政府、茨开镇人民政府、捧当乡人民政府、丙中洛镇人民政府;整改期限:现状范围测量2025年5月,土地勘测定界2025年12月)

(二)依法开展征地前期工作。

一是根据2016年6月11日发布《六丙二级公路贡山段改建工程征地拆迁公告》和征地前期工作要求,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并在涉及乡镇、村组发布公告。

二是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编制现状调查报告,并在涉及乡镇、村组公示。

三是开展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报县委政法委备案,并由县人民政府出具结论意见。(责任单位:普拉底乡人民政府、茨开镇人民政府、捧当乡人民政府、丙中洛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委政法委、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信访局;整改期限:2025年12月)

四是在《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怒江州美丽公路(贡山段)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贡政办发〔2017〕84号的基础上,依据现行补偿标准编制补偿安置方案(技术单位整合数据编制)。各涉及乡(镇)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征求补偿安置方案意见。(责任单位:普拉底乡人民政府、茨开镇人民政府、捧当乡人民政府、丙中洛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整改期限:2025年12月)

五是办理补偿登记,根据现状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并在涉及的乡(镇)、村组公示。县交通运输局提供原开展的土地丈量、现场实物登记、按补偿标准核算、公示,发放补偿款数据材料,自然资源局提供现行补偿标准成果资料。(责任单位:普拉底乡人民政府、茨开镇人民政府、捧当乡人民政府、丙中洛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整改期限:2026年2月)

六是完善补偿安置协议,根据补偿登记内容补充完善补偿安置协议。筹措按现行补偿标准测算增补资金,按规定支付涉及群众。信访部门牵头做好被征收对象的信访事项办理工作。(责任单位:普拉底乡人民政府、茨开镇人民政府、捧当乡人民政府、丙中洛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信访局;整改期限:2026年5月)

(三)筹措缴纳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报批相关规费。

一是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用。相关费用待州交通运输局落实后,委托县自然资源局按程序在省级交易平台购买相应指标,取得补充耕地信息确认单。

二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涉及的村委会、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对被征地农民身份及相关信息进行核实认定,由县人社局测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相关费用待落实后,将涉及资金缴入县级财政专户,缴费凭证及相关资料逐级报人社部门审核,取得省人社厅的审核意见。

三是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州交通运输局落实费用,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报件通过部级审查后,根据下发的预交款通知书,及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取得用地批复。

四是州交通运输局落实耕地占用税,项目用地批复后,按照自然资源局发出的缴税通知,于30日内至县税务局及时足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五是林地恢复费,在林地手续报批前由州交通运输局缴纳到县林草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林草局;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涉及整改期限:2025年12月)

(四)协助开展办理林地、草地手续工作。县林草局协助州交通运输局根据审批权限完成报批。(责任单位:县林草局;整改期限:2025年12月)

(五)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州自然资源局开展对违法用地情况的查处工作。二是县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开展对违法违规超占林地、草地情况进行调查查处。(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整改期限:2025年12月)

(六)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一是县自然资源局对州交通运输局委托技术服务机构编制出具的项目用地报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编制农用地转用方案,并形成审查报告按程序上报县级人民政府及州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二是农用地转用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查通过后,按程序向上级人民政府上报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请示。(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整改期限:2026年6月)

(七)完成后续工作。取得农转用批复后,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州交通运输局及相关部门完善土地供应、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等相关手续。(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整改期限:2026年8月)

二、组织保障

为确保整改工作有序开展,成立整改工作组。

组长:李    勇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廖    琦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正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和璋志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福生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和金波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秦小军  县财政局局长

              赵福元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怒文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余秀开  县林草局一级主任科员(原县征迁办主任)

              李雄标  茨开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    雯  丙中洛镇人民政府镇长

              钟    震  捧当乡人民政府乡长

              和绍林  普拉底乡人民政府乡长

整改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局,由和金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人员为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社局、县林草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办公室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和日常工作。

三、工作要求

请涉及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怒江美丽公路督察发现问题整改的重大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协同配合,全力抓好问题整改落实,按要求按质按量完成整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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