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 独龙江乡“乡村全面振兴”住房安全保障 工作专班的通知

浏览:0  来源: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
015108233-2026-279738
发文机构
贡山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其他
主题分类
其他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6-05-09 15:20:26

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独龙江乡“乡村全面振兴”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专班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独龙江乡“乡村全面振兴”工作,聚焦住房安全提升、风貌特色塑造、人居环境整治、绿美乡村建设协同发力,保留独龙族原生态特色,完善现代居住功能,着力构建“民族风、生态美、宜居性”兼具的乡村空间。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决定成立独龙江乡“乡村全面振兴”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组  长:李跃东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和加贵  县政协副主席、独龙江乡党委副书记(挂职)、驻村工作队队长

成  员:杨韦罡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福生明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发光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城乡规划中心主任

杨贵善  县发改经信局副局长

何志荣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段阳艳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  杰  县公安局副局长

孟泽林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农经局长

迪爱鲜  独龙江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启雷  独龙江乡边境派出所所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龚超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班日常统筹协调、工作推进落实、信息汇总报送等工作。

二、工作职责

宅基地与建房全流程管控

县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牵头农房建设宅基地选址审批工作,优先保障农户合法建房用地需求,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禁建区域审批建房;负责建房地块土地性质核查、用地指标保障,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管理,杜绝违法占地建房行为;开展建房地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排查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严禁在地质灾害危险区批准建房,对隐患区域已建农房制定搬迁避让方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指导宅基地选址与乡村建设空间布局相衔接,统筹农房建设与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用地协调;依法查处宅基地违法占地、违规选址建房行为,配合乡级开展宅基地用地监管,建立宅基地用地审批与地质安全管控台账。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农村宅基地制度实施,制定本辖区宅基地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流转、退出等全流程政策标准;严格核定宅基地面积标准,结合独龙江乡实际制定分户建房宅基地面积限额,杜绝超面积占宅基地建房,规范宅基地分户、继承、转让等权属管理;负责宅基地资格权认定,核查建房农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配合户籍管理部门做好宅基地申请与户籍信息的衔接审核;指导农村宅基地闲置盘活与集约利用,对闲置宅基地、空心房进行排查梳理,引导农户依规进行宅基地流转、退出;监督宅基地政策执行情况,开展宅基地管理政策培训,指导乡级做好宅基地审批材料审核,建立宅基地资格权、面积、权属管理台账。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据《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制定独龙江乡农房建设专项政策,包括建房技术标准、奖补政策、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等,出台符合独龙族特色的农房建设指导意见;负责农房建筑设计与规划指导,结合独龙族民族特色编制农房设计图集(含不同户型、结构),为农户提供免费设计方案;牵头农房建设质量与结构安全管控,开展农房建设技术指导,对建房施工过程进行质量巡查,重点监管地基、主体结构、抗震设防等关键环节;统筹农房建筑风貌管控,挖掘独龙族传统建筑文化元素,制定农房风貌建设标准,推动独龙族特色与现代建筑功能有机融合;负责农房建设竣工验收,制定农房竣工验收标准,对建房质量、结构安全、风貌合规性进行审核;牵头建立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组织开展县级住房安全年度抽检;做好农房建设相关政策宣传与技术培训工作。

独龙江乡人民政府:负责建房及宅基地管理政策宣传发动,通过村组宣讲、入户告知、张贴公告等形式普及相关法规政策,提高农户依规建房意识;牵头农户建房意愿摸排,组织村组干部入户了解农户建房、修房、搬迁需求,建立农户建房需求台账;负责宅基地审批初审与现场核查,按照“村民议事+乡级审核”机制,组织村委会、村民代表开展宅基地申请评议,对申请农户的资格、建房选址、面积等进行现场核查,初审合格后报县级相关部门审批;做好建房相关户籍协调,衔接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核查建房农户户籍信息、分户情况,配合农业农村局做好宅基地资格权认定;负责农房建设全过程现场监管,组织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对建房施工过程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制止违法占地、超面积建房、不按设计施工等行为;统筹建房群众动员与自筹资金组织,引导农户积极参与住房建设,协调解决建房过程中的邻里纠纷、施工协调等问题;建立宅基地与农房建设“一户一档”管理台账,对宅基地申请材料、建房审批手续、施工监管记录、竣工验收材料等进行统一归档;组织村委会开展住房安全每月排查,落实乡级每季度复核,建立住房状况、灾害影响等工作台账;对住房条件差、面积不达标、位于灾害隐患区的农户逐户梳理,分批次实施改造、新建或搬迁安置,保障群众住房安全。

县发改经信局:负责向上对接争取乡村振兴、农房建设、基础设施配套等相关政策、项目与资金支持,统筹项目申报、立项推进等工作,强化项目要素保障。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向上对接争取民族地区发展、民族特色村寨保护、民族建筑传承等相关政策与资金支持,推动独龙族文化元素融入住房建设与风貌提升。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各类资金分配、拨付与监管,优化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专班工作、农房建设、风貌提升等经费足额及时到位,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二)加大规划管控力度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编制独龙江乡城镇单元详细规划,优化乡村建设空间布局,统筹保障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等用地需求;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严格建房规划审批;落实“村民议事+专业审核”建房审批机制,从源头管控私搭乱建、无序建设。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推进孔当旅游小集镇风貌提升和“三线入地”工程实施;负责停车场、文体活动场所等公共设施建设指导与管理;统筹农房建筑风貌技术指导,推动独龙族元素与现代建筑有机融合。

独龙江乡人民政府:负责挖掘、提炼独龙族传统建筑文化元素,指导墙体彩绘、屋檐装饰、庭院布景等风貌设计;牵头打造“一组一特色、一村一主题”民族村寨风貌,提升民族文化特色和旅游展示功能。负责组织村民议事会参与建房审批评议,做好风貌管控政策宣传引导;具体实施村庄风貌整治,配合推进集镇提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保到2030年完成10个停车场、6个文体活动场所新建提升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密切协同配合。牵头单位主动统筹,配合单位积极履职,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三)严格督导推进。实行台账式管理、项目化推进,定期调度通报,确保按时限高质量完成。

(四)坚持公开透明。建房补助、规划审批、项目实施全程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贡山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贡山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茨开镇茨开路248号 电话:0886-3511022

服务电话:0886-12345 滇ICP备202100003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3240013

滇公网安备:533324020001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