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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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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83453-2024-255438
发文机构
贡山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      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公告2024年第4号
发文日期
2024-12-04 08:49:18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公告2024年第4号

经国务院同意,《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自202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列表:

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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