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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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283461-2025-268251
- 发文机构
- 贡山县统计局
- 公开目录
- 统计公报
- 主题分类
- 统计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5-09-08 17:34:26
贡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贡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贡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9月8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23〕7号)《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怒政发〔2023〕13号)《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贡政便签〔2023〕183号)要求,我县精心组织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县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州统计局精心指导下,各级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齐心协力,广大普查人员历经两年的不懈努力,普查对象积极配合,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圆满完成机构组建、宣传动员、人员选聘、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验收、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普查资料开发应用也在有序推进,取得了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提高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将其作为履行国家重大战略决策的神圣使命,主动谋划、全力推进。县委书记、县政府主要领导对抓好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门听取汇报,全力推动工作落实。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29个部门组成的贡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贡山县统计局,全面负责经济普查的各项具体事务。各乡镇成立相应普查机构,构建起完整普查组织体系。通过层层筛选,共选聘了86名普查员指导员,为普查工作提供了坚实的人力保障。全县各级各部门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高度重视,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在普查宣传、数据共享、单位清查、现场登记、数据审核评估等方面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普查工作。
二、多措并举,科学规范实施
严格落实“坚持质量标准、坚持统分结合、坚持手段创新、坚持协作共享、坚持依法普查”的基本原则,深入学习、全面把握、严格落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云南省实施方案》,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在制度保障上,制定贡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明确各工作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规范,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执行《云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预防风险工作预案》《云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报送监测和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云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等工作制度,为普查实施提供全方位的制度保障。在人员保障上,积极统筹行业部门工作力量,采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固定人员和分阶段组建工作专班的方式,确保各项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在经费保障上,普查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累计保障普查经费63.38万元,配齐配好普查物资,按时足额发放了“两员”补助共计为53人18.075万元。在宣传保障上,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广泛转发原创歌曲“五经普之歌”“五经普短剧”,并在全县范围内每日定时播报民族语版经普宣传语,营造全社会理解普查、重视普查、支持普查的良好氛围。在工作方式上,采用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方式,全面对全县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通过单位清查,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在技术手段上,使用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审核数据,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普查数据,鼓励普查对象网络自主填报,推进电子统计台账应用,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率和安全保障显著提高。
三、依法普查,树牢法纪意识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和惩治统计造假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始终把防治统计造假贯穿普查工作始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云南省实施方案》,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加强依法普查宣传和培训,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常态化开展统计造假警示教育,把贡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纳入清廉贡山建设范畴一体推动,以党纪学习教育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实施为契机,持续巩固不想、不敢、不能统计造假的工作氛围。将经济普查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范围,未发现问题线索。公布统计违法举报方式,贡山县未收到普查违纪违法不良问题线索举报,依法普查、防治统计造假的基础不断巩固提升。
四、攻坚克难,全面摸清家底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怒江干部群众“一次批示、一次会见、一次回信”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奋力推进我省“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州委“三步走”奋斗目标,全面推进念好“山水经”、打好“生态牌”、做好“边文章”,全面推进贡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关键阶段开展的一次全面体检。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县广大普查员、指导员和工作人员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对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完成普查登记,根据普查对象的不同类别,相应采集其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等有关数据,取得了丰富详实资料和巨大成果。2024年5月至7月,对普查数据进行质量抽查,2024年8月至12月,对普查数据和抽查数据进行全面汇总、评估、分析,普查数据质量符合国家控制标准。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等方面的新进展,准确把握新形势新县情,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实现持续推动贡山高质量发展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五、全程把控,确保数据质量
坚持把数据质量贯穿经济普查工作始终,各级普查机构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压紧压实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多措并举开展培训指导,组织普查人员严格按照普查流程、质量标准进行数据采集与审核,确保源头数据质量。严格落实数据审核评估、事中督查、事后抽查全流程数据质量控制机制,严格把控各工作环节普查工作质量。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承担起本地区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各专业严格落实即报即审工作要求,针对疑似问题数据进行查询和复核,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及时对上级反馈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举一反三,对问题数据逐一核实,确保数据真实准确。重点抽取不同乡镇4个普查小区,累计完成单位质量抽查102家,抽样个体户检查41户,结果显示,抽查质量符合国家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贡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科学规范有序,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普查主要数据较好反映五年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528个,与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相比,增长8.64%,从业人员7612人,增长29.74%;产业活动单位672个,下降1.03%;个体经营户1891个,增长17.45%,从业人员31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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