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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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8347X-2022-188000
- 发文机构
- 贡山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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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决算公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2-02-16 13:55:13
监督索引号53332400331400000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民政局2022年
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民政局2022
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贡山县民政局是贡山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1.拟订自治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 责、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检查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
3.承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督责任。 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和县直各部门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进 行登记管理、年检和执法监督。
4.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提 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 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工作。
5.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 策、标准;负责自然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乡镇行政区 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联检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
6.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 施;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组织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根据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全县社会福利企业和社会福利机构并对其进行年检。
7.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负责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根据权限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开展残疾 人复康及助残活动。
8.贯彻落实国家婚姻登记、推进婚俗改革。
9.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法律法规,拟订殡葬管理、服务相 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10.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 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1.贯彻落实国家养老、儿童保障政策,拟订全县养老、 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根据权限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 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2.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在社会组织开展党 的建设工作的各项政策和决策部署,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指导社会组 织党组织开展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有关职责分工。
一是与县残联的有关职责分工。贡山县民政局负责收集乡镇残 联干事上报的残疾人花名册并发放全县“残疾人两项补贴”。协助残联开展相关残疾人事项工作。
二是与贡山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贡山县民政局负责 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 系建设规划、地方性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贡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三是与贡山县自然资源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贡山县民政局会同贡山县自然资源管理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行政区划图。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股、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区划地名股、社会组织和党建股、社会事务股、殡葬服务管理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下所属单位0个,我部门9个内设机构分别是:
1.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的曰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 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 政、提案议案、档案、保密、信访、老干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 文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研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拟订民政事业经费使用发展规划、财务规章并监督执行;负 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基本建设 经费的管理;组织协调民政经费投入项目的绩效评估工作;检查 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情况;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基建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下属单位国有资产和基建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2.社会救助股。拟订全县社会救助发展规划,落实社会 救助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开展城乡居 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工作,统筹分配和管理各项救 助资金;指导贡山县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开展工作,推进精准施保;统筹推进民政行业扶贫工作,确保兜底保障群众实现脱贫。
拟订全县临时救助服务管理政策,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承担对贡山县户籍或在本县长期定居外地户籍的低收入城乡困难家 庭;在享受低保、特困供养救助后,生活仍然存在困难的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对象;因灾害、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灾民;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开展“救急难”工作;解决群众生活中可能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
3.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股。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 导社会捐助工作;管理、审核、批准全县社会福利企业和社会福 利机构并对其进行年检;负责公益金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项目申报、监督管理。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开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的政策,协助有 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人才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等工作;培育孵化社工组织和志愿组织发展,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组织社工机构和志愿者团队开展社会活动。
4.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 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 基层政权建设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配合组织部门 开展村(居)委员会换届工作,落实村(居)干部待遇政策,具体承办1984年前离职半脱产的原大队干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农村老党员和城市无工作、无退休待遇老党员定期生活补助、村干部待遇相关工作;承担贡山县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贡山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具体工作。
5.区划地名股。承办贡山县地名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的工作;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自然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联检工作;参与县际间的边界勘定及界务管理工作;协调县(市)之间边界争议;负责县、乡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牵头编制贡山县行政区域界线详图和标准地 名图工作;承担全县地名区划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6.社会组织和党建股。贯彻落实民间组织管理政策并监 督实施;承担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察责 任;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年检 和执法监察,负责权限内登记的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成立、变更、注销 等有关工作;指导民间组织依法开展活动,并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民间组织信息化建设工作;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取缔非法组织;负责民间组织突发敏感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管理省、州民政部门委托管理的在贡山的民间组织。
指导和协调全县社会组织开展党的建设工作,宣传和贯彻执 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省委、州委各项决策部署 在社会组织的贯彻落实;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强对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指导有 关部门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党的宣 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做好社会组织党员的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7.社会事务股。拟订婚姻、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推动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 理政策落实;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婚姻 登记管理、负责推进婚俗改革,指导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华侨、边民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社会福利,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指导生活无着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8.殡葬服务管理股。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政策,并监督执 行;拟订殡葬服务管理政策;负责推进殡葬改革,规范居民丧葬行为,对乱埋乱葬行为依法实施整治和查处;督促检查殡葬行业依法经营和开展服务,对非法生产、经营和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并收缴封建迷信殡葬用品;承担经营 性公墓建设的审核报批、年检和监管工作,指导殡葬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协调处理少数民族和涉外殡葬事务。
9.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 贡山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 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机构、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
承担儿童福利保障相关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孤儿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供养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严格执行社会救助政策持续做好城乡低保金、特困人员供养金按月发放。在专项行动治理过程中,应重点减少以下两类对象:1、加强与乡村振兴沟通互享信息为依据,已实现脱贫的低保对象要经复核后据实按程序首先退保。2、在动态核查及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根据相关政策取消资格并及时停发通知单。3、持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及“大排查、大走访”等工作,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二是充分发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作用。农村低保对象退保要做到有计划、有措施,确保结果公开、公正、公平。充分发挥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在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核查方面的作用,根据住房、工商、车管、人社、公积金、银行等部门查询到的信息,结合入户调查的结果,及时向退保对象出具有说服力的书面通知,同时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避免引起群体上访等事件的发生。三是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农村低保政策,切实提升管理水平:1、全面厘清农村低保对象的分类,做到对象精准、阳光透明。2、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整治,对违规施保、违规操作等问题及时进行整改。3、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月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降低资金结余率。4、要加大动态管理工作力度,坚决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形成公平、阳光、精准、规范的经常性低保工作局面,切实发挥好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四是紧盯“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中涉及民政低保、特困、临时救助三乡业务工作,及时办理;加强对乡镇、村两级培训力度和指导力度。同时,加强宣传民政惠民政策,提高知晓率。五是继续做好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确保供养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并积极监督疫情防控工作,做好疫情数据上报工作。持续做好资金的发放,确保每月按时发放高龄、困境儿童补贴。六是进一步加大全县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推进力度,加强贡山县社会工作站建设政策创制,完善社工站所需相关制度,加大对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力度,做好社工站服务人才保障。七是积极争取资金,成立流浪乞讨救助站并完善救助站硬件建设,安排专门人员从事流浪救助工作,设立24小时救助电话,规范求(受)助人员档案管理,救助档案和医疗档案一人一档,资料不得缺失。八是定期召开早婚早育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和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力度推动早婚早育强报告制度落实。针对早育情况突出的乡(镇),探索建立对口指导帮扶制度。继续督促各牵头单位推进好六个专项行动。加大各部门联系配合力度,加强打击非婚生育力度。依法查处父母包办未成年人早婚、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强奸、拐卖、性侵害、诱骗等违法犯罪活动,采取多种方式预防未成年人早婚早育行为。机制办计划在近期内开展签订不早婚早孕承诺书、发放安全用品、开设辅导班及业务培训等系列活动。进一步加大监督问责力度。探索建立问题移交、依法惩处、综合施策、跟踪服务的全链条工作机制,畅通信息。加强督查力度,严控数据质量,对瞒报、漏报、迟报、不报、假报的,严肃问责追责。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组织相关部门深入乡镇、社区、学校集中开展以早婚早育危害及违法为主题的宣讲活动,利用展板、布标、张贴标语等手段开展安全自护、预防性侵法治宣传,利用乡镇集镇赶街天等时机、开展以案说法教育,运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新媒体,有针对性地向群众推送早婚早育普法知识。持续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婚姻观、生育观,自觉抵制早婚早育、非婚同居行为。九是指导好各乡镇各村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整体规划,将公墓建设规划与乡村振兴规划有机结合,实行一次性规划,分期建设,重点建设小型化、生态化、立体化墓地。督促各村(社区)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十是组建服务队伍,逐步提升殡葬服务管理能力。已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招聘了殡仪车驾驶员、火化师和相关的工作人员;委派我局工作人员入驻殡仪馆,开展日常工作,确保殡葬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行。计划对殡葬延伸服务进行招标。目前正在研究咨询招标事宜。四是抓好我局即将派驻工作人员的管理,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和思想作风建设,强化殡葬服务人员职业道德。确保能为丧属提供热情、便捷、规范的殡葬服务。五是通过设置举报箱、投诉电话等方式,将殡葬服务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努力打造文明和谐的殡葬服务环境。十一是加大殡葬公共投入力度,积极落实惠民殡葬和生态奖补政策所需资金,深化殡葬改革提供财力保障,积极支持殡仪馆、县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等殡葬基础服务设施建设,保障殡葬管理、殡葬执法和殡葬宣传所需的各项支出。严格按照殡葬管理的法规政策,依法推进殡葬改革。禁止修建活人墓,打击违规出售土地作为乱埋乱葬用地的行为,坚决制止丧葬中的封建迷信活动和大操大办行为,杜绝城区街道游丧等不文明现象;坚决取编非法公墓,严禁利用墓穴格位进行炒买炒卖等非法经营活动,加强丧葬用品及从业人员管理,坚决取缔无照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经营活动,禁止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继续对“二沿五区”的坟墓,通过采取植树遮蔽一批、生态改造一批、搬迁拆除一批等方式开展整治,做到见树不见墓。十二是进一步做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为出版《贡山县地名志》做好工作。十三是继续推进基层政权建设。继续推进正常离任村干部信息采集工作。完善村(居)务公开工作,做好村(居)务公开栏与网站的信息更新。进一步做好《贡山县村级小微权力运行规程指南(试行)》《贡山县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运行流程图(试行)》督促检查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工勤人员编制4人,事业编制18人。在职实有2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92.8772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92.877275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长20.32%,主要原因分析因本年新增加预算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生活补贴及教育培训补助经费、增加了预算敬老院运行经费和临时救助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92.87727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92.87727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92.8772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0.32%,主要原因分析因本年新增加预算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生活补贴及教育培训补助经费、增加了预算敬老院运行经费和临时救助资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92.87727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92.8772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4.18547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9.97%,主要原因分析一般公用经费比上年增加;项目支出468.691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34.45%,主要原因分析新增加预算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生活补贴及教育培训补助经费、增加了预算敬老院运行经费和临时救助资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80201行政运行支出2664665.03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在职行政人员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和办公运转公用经费支出。
2.208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777560.00元,主要用于敬老院运行经费支出。
3.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962174.51元,主要用于我单位事业人员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运转公用经费支出;用于农户民房保险金、公墓管理工作和维护经费、独龙纹面妇女生活补助、原大队离职干部补助金支出、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生活补贴及教育培训补助经费。
4.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40590.24元,具体为我单位2020年在职职工人员的养老保险经费支出。
5.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70295.12元。
6.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20592.00元,具体为我单位职工遗属补助经费支出。
7.2081001儿童福利支出50688.00元,具体为我县孤儿县级配套生活补助费用支出。
8.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1510800.00元,具体为我县残疾人两项补贴县级配套资金支出。
9.2081002老年福利支出504000.00元,具体为我县高龄老人生活补助支出。
10.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578952.00元,具体为我县2022年城市低保补助金支出。
11.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250000.00元,具体为我县2022年临时救助支出。
12.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503194.00元,具体为我县农村特困人员补助金支出。
13.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82971.27元,具体为我单位2022年在编公务员单位医疗费用。
14.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0937.78元,具体为我单位2022年在编事业人员单位医疗费用。
15.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82107.72元,具体我单位在编人员2022年公务员医疗补助。
16.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288.00元,具体我单位2022年在编人员大病医疗补助。
17.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340957.08元,具体为我单位2022年在编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费用。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项目。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部门无与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部门无与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贡山县民政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贡山县民政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贡山县民政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贡山县民政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贡山县民政局2022年预算完成专项业务项目经费11个,下达批复资金4686918.00元。我单位在申报2022年预算项目经费时,按照项目的实施内容、实施政策、项目产生的数量指标和效益指标设定,确保预算项目执行的合理性。
1.重点预算项目经费:城市低保补助县级配套资578952.00元;2.实施内容: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3.实施政策:根据《云南省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65号);4.产生绩效指标—数量指标:城市低保发放人数346户546人,根据动态管理提供数据;质量指标:城市低保补助标准610元/人*月;效益指标:农户政策知晓率提升;满意度指标:受助对象满意度提升。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反映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反映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临时救助支出:反映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贡山县民政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3.38050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3%,主要原因分析减少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贡山县民政局资产总额4822.21151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06.362195万元,固定资产1214.58691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101.262406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161.40166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1.95531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655.14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27.8816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贡山县民政局
2022年2月16日
监督索引号533324003314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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