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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山县审计局关于对贡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的审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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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83517-2024-239122
发文机构
贡山县审计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审计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4-02-21 09:52: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2月23日起对贡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贡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3年2月23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30个工作日。

三、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丰自明(行政执法证号:25150326020)

审计组主审:洪皎皎(行政执法证号:25150326014)

审计组成员:何尹志(行政执法证号:25150326001)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丰自明 15987307585

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贡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

办公地点:贡山县人民法院五楼

邮    编:673599

监督电话:0886-3511881

贡山县审计局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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