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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贡山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贡山县审计局关于对木小龙同志任贡山县独龙江乡人民政府乡长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的审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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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83517-2024-241484
发文机构
贡山县审计局
公开目录
工作动态
主题分类
审计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4-03-22 11:06: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9月13日起对木小龙同志任贡山县独龙江乡人民政府乡长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就地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一)审计范围

2021年至2023年度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到审计时止,并延伸审计有关部门(单位)。

(二)审计的内容和重点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遵守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等情况。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3年10月8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20个工作日。

三、审计人员

贡山县审计局农业与自然资源环境审计股股长丰自明同志任组长,安前忠同志(执法证号:25150326009)任主审,审计组成员包括李军春(执法证号:25150326002)、聂庭杰(执法证号:25150326006)、蔡柳(执法证号:25150326007)。

审计组联系人员:丰自明15987307585

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贡山县独龙江乡人民政府

四、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贡山县纪委监委派驻法院纪检监察组

办公地点:贡山县人民法院5楼

邮    编:673599

监督电话:0886-3511881

贡山县审计局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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