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审计局关于对贡山县供销合作联社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的审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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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283517-2024-243564
- 发文机构
- 贡山县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主题分类
- 审计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4-05-06 11:53: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专项审计调查组,自2024年5月6日起对全县供销合作联社2016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2016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县供销合作联社总体情况、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执行及效果情况、社有企业、社有资产运营管理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情况、历史遗留及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
二、现场审计时间
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7月31日,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63个工作日。
三、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丰自明(行政执法证号:25150326020)
审计组主审:蔡 柳(行政执法证号:25150326007)
审计组成员:聂庭杰(行政执法证号:25150326006)
外聘用专家5名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丰自明 15987307585
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贡山县供销合作联社
四、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
办公地点:贡山县人民法院五楼
邮 编:673599
监督电话:0886-3511881
贡山县审计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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