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审计局关于对中共贡山县委组织部2022年至2024年度财政收支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审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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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283517-2025-260734
- 发文机构
- 贡山县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工作
- 主题分类
- 审计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5-03-25 17:46: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3月下旬起,对中共贡山县委组织部2022年至2024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对中共贡山县委组织部2022年至2024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现场审计时间
2025年3月下旬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30个工作日。
三、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吴瑶(行政执法证号:25150326011)
审计组主审:洪皎皎(行政执法证号:25150326001)
审计组成员:聂庭杰(行政执法证号:25150326006)等。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吴瑶 13578462430
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中共贡山县委组织部
四、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贡山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
办公地点:贡山县纪委监委门卫室
邮 编:673599
监督电话:0886-2511270
贡山县审计局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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