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审计局关于对2024年东西部协作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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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283517-2025-264937
- 发文机构
- 贡山县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主题分类
- 审计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5-06-24 17:29: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四条、二十六条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7月1日起,对各乡镇、县级各有关单位2024年东西部协作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2024年上海市对口帮扶怒江州项目资金(计划内)、沪滇区县结对携手兴乡村项目资金(计划外)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8月11日,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30个工作日。
三、审计人员
审计组由贡山县审计局人员组成,审计组组长由龙明艳(行政执法证号:25150326018)担任,成员包括蔡柳(主审,行政执法证号:25150326007)、袁林(行政执法证号:25150326017)和外聘审计人员等5人。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龙明艳 14787830756
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贡山县农业农村局
四、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贡山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
办公地点:贡山县纪委监委门卫室
邮 编:673599
监督电话:0886-3511270
贡山县审计局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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